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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前期八旗司法特权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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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先蕾 陈力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20-124,共5页
有清一代,清廷为了维护旗人独尊的统治地位,防止满汉同化,加强旗人对朝廷的认同感,在入关前后很长一段时间,清廷给予八旗子弟各种优渥的经济待遇和超国民政治权力,司法特权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清朝中前期的八旗司法特权,包括免死特权、... 有清一代,清廷为了维护旗人独尊的统治地位,防止满汉同化,加强旗人对朝廷的认同感,在入关前后很长一段时间,清廷给予八旗子弟各种优渥的经济待遇和超国民政治权力,司法特权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清朝中前期的八旗司法特权,包括免死特权、二元司法体系、量刑之别、同罪异罚、旗民分押等。这些司法特权的存在,一方面造成了清中前期的政局动荡,进一步激化了满汉矛盾;另一方面也塑造出完全异于汉人的征服者统治特征与形象,从而加强八旗内部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八旗 司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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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士人司法特权与犯罪以《刑案汇览》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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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曦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78-86,共9页
以《刑案汇览》为主要材料,对清代士人司法特权与相关犯罪进行了全方面的考查。对《刑案汇览》所载相关案件进行了统计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案件,对清代与士人司法特权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清理。最后,指出了士人司法特权犯罪的特点,... 以《刑案汇览》为主要材料,对清代士人司法特权与相关犯罪进行了全方面的考查。对《刑案汇览》所载相关案件进行了统计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案件,对清代与士人司法特权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清理。最后,指出了士人司法特权犯罪的特点,并比较了法律制度中体现出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士人犯罪的不同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士人 司法特权 犯罪 刑案汇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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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司法改革对皇族司法制度之影响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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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春海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120-125,共6页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 皇族 清末 20世纪初 “新政” 审判制度 档案资料 司法特权 清政府 清代 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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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赦免制度的实施及影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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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列 《西部学刊》 2024年第4期128-134,共7页
赦免制度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封建社会的方方面面。至宋代,赦免制度进一步发展,主要包括大赦、曲赦、德音、录囚四种形式,而大赦作为赦免制度的核心,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部分。一方面,赦免作为一种司法特权,破... 赦免制度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封建社会的方方面面。至宋代,赦免制度进一步发展,主要包括大赦、曲赦、德音、录囚四种形式,而大赦作为赦免制度的核心,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部分。一方面,赦免作为一种司法特权,破坏了吏治和法治的秩序与公平;另一方面,赦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巩固了封建统治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赦免制度 大赦 司法特权 阶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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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法制中的僧侣特权 被引量:2
5
作者 刘向明 《嘉应大学学报》 1998年第4期66-70,共5页
本文认为元代落后的生产方式必然对法制产生消极影响。这体现在僧侣享有身份、任官、经济、司法等诸多特权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并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
关键词 身份特权 任官特权 经济特权 元朝 法制 僧侣 法律特权 危害 成因 法制史 司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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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引礼入法的得与失 被引量:10
6
作者 赵世超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29,共25页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起自军法。其长处是公平、公开和确定不移,其短处是过于苛暴。优缺点出自一源,即战争环境的需要。儒家引礼入法的目的在于矫秦之失,但由于设置双重标准,最终必然会走上以礼代法和以礼坏法的道路,从而使中国古代始终处...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起自军法。其长处是公平、公开和确定不移,其短处是过于苛暴。优缺点出自一源,即战争环境的需要。儒家引礼入法的目的在于矫秦之失,但由于设置双重标准,最终必然会走上以礼代法和以礼坏法的道路,从而使中国古代始终处在有法律而无法治的人治阶段。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学习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过分夸大引礼入法的作用和意义,曲折表达了对法律等级性的肯定。人人都承认法治优于人治,但人人都不愿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并对司法特权充满依恋,是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制 引礼入法 以礼代法 以礼坏法 司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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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法律界限——政治制度的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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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海波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67-75,158,共10页
香港特区建立了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制,在这一体制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权力分置和行政主导是确定香港立法会调查权法律界限的基本维度。香港立法会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香港特区建立了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制,在这一体制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权力分置和行政主导是确定香港立法会调查权法律界限的基本维度。香港立法会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第73条授予的职权时,可以启动调查程序,传召证人作证并提供证据,但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目的性原则和"合理需要"原则,并受到行政特权和司法特权的限制。另外,香港立法会若以监督香港政府为目的传召政府官员作证并提供证据,其调查事项应仅限于第64条列举的范围,且须通过"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标准的检验。这是香港行政主导制对立法会调查权的特别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会 调查权 行政特权 司法特权 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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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明代厂卫制度对司法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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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前进 《法学(汉斯)》 2024年第8期5295-5300,共6页
明代在中国建立统治之后,出于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对抗官僚政治集团的目的,设立厂卫制度,并以厂卫机关对文武百官和百姓进行监视,对异己者进行高压打击。由于厂卫制度有皇权的支持,特权不断膨胀,对明代正常的司法产生破坏,并造成... 明代在中国建立统治之后,出于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对抗官僚政治集团的目的,设立厂卫制度,并以厂卫机关对文武百官和百姓进行监视,对异己者进行高压打击。由于厂卫制度有皇权的支持,特权不断膨胀,对明代正常的司法产生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加速了朱明王朝的灭亡。究其本质,厂卫制度干预司法是专制意志的体现,是皇权过度延伸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厂卫制度 特权司法 司法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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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紫竹林庙内的“会讯公所”
9
作者 罗澍伟 《天津档案》 2002年第3期40-41,共2页
关键词 天津 紫竹林 司法特权 "会讯公所" 近代 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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