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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司法思想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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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玉鸿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2期62-80,共19页
革命导师恩格斯的司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在缘起与特征上,司法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的必然产物,司法因之具有阶级性与政治性,但司法也有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和平的使命,因之也具有社会性。在性质上,司法权是"国民的直接... 革命导师恩格斯的司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在缘起与特征上,司法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的必然产物,司法因之具有阶级性与政治性,但司法也有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和平的使命,因之也具有社会性。在性质上,司法权是"国民的直接所有物",在具有政治权力属性的同时拥有社会权力的性质,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审判监督是司法权运作不可或缺的制度建构。在司法原则上,应当以依法司法、公正司法、平等司法、人道司法为主要原则。恩格斯的诸多法律论断,对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恩格斯司法思想 司法的缘起与特性 司法权的性质 司法制度 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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