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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録獄制度與司法監察
1
作者 李屹軒 《简帛研究》 2023年第1期87-101,共15页
嶽麓秦簡和張家山漢簡中“録獄”的本義都是指檢查司法案卷。秦及漢初的郡守常常在行縣時開展録獄工作,并且檢查範圍不會局限於縣自己上呈的司法案卷,説明當時郡對屬縣有較大的主動司法管轄權。録獄制度的功能是督促官吏完善司法文書,... 嶽麓秦簡和張家山漢簡中“録獄”的本義都是指檢查司法案卷。秦及漢初的郡守常常在行縣時開展録獄工作,并且檢查範圍不會局限於縣自己上呈的司法案卷,説明當時郡對屬縣有較大的主動司法管轄權。録獄制度的功能是督促官吏完善司法文書,確保司法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縣在接到録獄的舉劾後,需要通過重新整理案卷或者重審案件等方式進行回應,其對於防止縣長吏徇私枉法、保障司法的程序正義應該起到了重要作用。録獄制度和漢武帝以後出現的録囚制度極爲相似,但郡長官在録獄時從始至終都不會見到案件的當事人,而録囚制度的側重點却在於直接面訊囚徒,因此二者并不能完全等同。秦代録獄制度與漢代録囚制度的差異,或正反映出秦漢司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總體性趨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嶽麓秦簡 奏讞書 司法監察 録獄 録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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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司法监察制度述论 被引量:1
2
作者 隆奕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16-120,共5页
明初司法监察制度由独立监察机构的监察、中央行政的监察以及司法体系内部监察三道监察网构成。其对合理司法、提高效率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观其具体实施则弊端重重:司法职能和其他监察职能相混;行政对司法的监察使得司法监察沦为行政... 明初司法监察制度由独立监察机构的监察、中央行政的监察以及司法体系内部监察三道监察网构成。其对合理司法、提高效率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观其具体实施则弊端重重:司法职能和其他监察职能相混;行政对司法的监察使得司法监察沦为行政的奴婢;宦官、厂卫特务组织干预司法,造成人人自危的社会气氛。而这一切最终症结在于封建专制,它使监察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监察 审判监督 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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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新疆司法监察制度
3
作者 梁海峡 赵素燕 《宜春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28-31,共4页
民国新疆省最高长官的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等人,对新疆的司法监察制度做了一定的调整和改良,严厉处理了一批贪官污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的腐败扩大化。但种种措施由于受到当时司法人才紧缺、政治制度不健全、司法经费不足等多... 民国新疆省最高长官的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等人,对新疆的司法监察制度做了一定的调整和改良,严厉处理了一批贪官污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的腐败扩大化。但种种措施由于受到当时司法人才紧缺、政治制度不健全、司法经费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致使所有的改革结构收效甚微,也未能从根本上铲除社会腐败问题的根源,更无法扭转贪污腐败成风积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 新疆 司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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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司法监察儒家化的体现及其价值
4
作者 荣玲鱼 武丽君 《新丝路(下旬)》 2017年第24期157-158,共2页
古代司法监察制度重在加强对对百官司法活动的纠察、考核.该制度在北魏时期形成了自上而下一套完整的司法监察体系,设立御史台、司隶校尉、遣使巡行等通过“录囚”、“遣使巡查”和“风闻奏事”等制度对官员及其司法活动进行监察,实现... 古代司法监察制度重在加强对对百官司法活动的纠察、考核.该制度在北魏时期形成了自上而下一套完整的司法监察体系,设立御史台、司隶校尉、遣使巡行等通过“录囚”、“遣使巡查”和“风闻奏事”等制度对官员及其司法活动进行监察,实现其维护统治和社会秩序、封建制下的公平正义等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监察 儒家化 公平正义 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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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回疆司法监察制度述略
5
作者 梁海峡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4期104-108,共5页
清朝在统一回疆后,在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有别于内地的司法监察制度。该制度在运行初期,对于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当地司法秩序的正常进行,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清王朝统治的日趋腐败,回疆独特的司法... 清朝在统一回疆后,在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有别于内地的司法监察制度。该制度在运行初期,对于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当地司法秩序的正常进行,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清王朝统治的日趋腐败,回疆独特的司法监察制度最终淹没于历史洪流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回疆 司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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弭灾与恤刑:明代司法监察的一个考察面相——以成化、弘治两朝为中心
6
作者 朱声敏 《学术探索》 2020年第5期73-80,共8页
“天人感应”与“灾异论”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代成化、弘治年间,灾异频仍,御史、给事中等监察官履行司法监察职责,借灾异上疏指陈时弊,或规劝皇帝减免个案的刑罚,或请求遣官会审、速审以避免淹禁,或奏请重申律... “天人感应”与“灾异论”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代成化、弘治年间,灾异频仍,御史、给事中等监察官履行司法监察职责,借灾异上疏指陈时弊,或规劝皇帝减免个案的刑罚,或请求遣官会审、速审以避免淹禁,或奏请重申律令、调整律例以整顿司法乱象,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明代君臣为弭灾而积极恤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缓解了社会矛盾。灾异在明代司法监察、政治运行中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灾异 恤刑 司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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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谳狱稿》“不应得为”案件看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蕴
7
作者 朱声敏 《殷都学刊》 2020年第2期87-96,124,共11页
“不应得为”是明朝沿袭前代的“概括性禁律”,该律条的运用使得明代法网更加完整、更具有操作性。本文以《谳狱稿》作为基本材料,结合明代政治法律环境,分析明代遣官会审中“不应得为”罪案例的处理实态,从中探究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 “不应得为”是明朝沿袭前代的“概括性禁律”,该律条的运用使得明代法网更加完整、更具有操作性。本文以《谳狱稿》作为基本材料,结合明代政治法律环境,分析明代遣官会审中“不应得为”罪案例的处理实态,从中探究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蕴:第一,实践儒家“慎刑恤囚”“哀矜折狱”的司法伦理;第二,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体现国家司法活动的理性与合法性;第三,应对司法制度缺陷的无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不应得为” 《谳狱稿》 司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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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司法监察官约束机制及其当代启示
8
作者 朱声敏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130-136,共7页
明代的司法监察制度发展到了历史高峰。为了确保司法监察机构能有效运作,首先,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使都察院、六科等司法监察机构及其官员相互制衡;其次,制定系统而严密的规章以规范监察官的行为,防止其履职不力、徇私枉法;再次,实行"... 明代的司法监察制度发展到了历史高峰。为了确保司法监察机构能有效运作,首先,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使都察院、六科等司法监察机构及其官员相互制衡;其次,制定系统而严密的规章以规范监察官的行为,防止其履职不力、徇私枉法;再次,实行"重典治吏",对于德行有亏、渎职失职的监察官予以严厉惩罚。这些措施对于确保司法监察官依法履职,保障司法监察活动的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明代构建的司法监察官约束机制是古代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经验,对于当下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司法监察 约束机制 “重典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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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司法监察制度述论 被引量:3
9
作者 冯锦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4期78-83,共6页
北宋司法监察制度由独立监察机构的监察、中央行政的监察以及司法体系内部监察三道监察网构成 ,其设置内含不少合理之处 ,对合理司法 ,提高效率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观其具体实施则弊端重重 :整个体系中没有一个单一行使监察职能的监察... 北宋司法监察制度由独立监察机构的监察、中央行政的监察以及司法体系内部监察三道监察网构成 ,其设置内含不少合理之处 ,对合理司法 ,提高效率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观其具体实施则弊端重重 :整个体系中没有一个单一行使监察职能的监察机构 ,司法职能与其他监察职能往往相混 ;司法监察实际分为两套几乎不相干的体系———地方监察与中央监察 ,使地方监察受不到中央控制 ;行政对司法的监察使得司法监察在残酷的政治斗争中沦为行政的奴婢。而这一切的最终症结在于封建专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宋 司法监察 地方监察 监察机构 中央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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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司法监察失效的经济学分析
10
作者 陈婷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0年第21期0262-0263,共2页
由于作为委托人的明代皇帝和作为代理人的司法官吏、监察官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司法官吏与监察官的行为都有机会主义倾向。这使得司法官吏与监察官不但各自产生腐败行为,且还会进行合谋。司法监察运作的效果还与... 由于作为委托人的明代皇帝和作为代理人的司法官吏、监察官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司法官吏与监察官的行为都有机会主义倾向。这使得司法官吏与监察官不但各自产生腐败行为,且还会进行合谋。司法监察运作的效果还与时代条件、政治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我们应当吸取历史经验,为当下法治建设、监察体制建设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监察 经济学 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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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监察的现代意义 被引量:5
11
作者 李青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2-159,共8页
司法监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由于司法关乎国计民生,直接影响社会秩序乃至国家的稳定,因此在历代备受重视。法律法规不仅是司法审判活动的依律,也是司法监察的重要依据,司法监察专向性突出,直接指向与司法活动有关的官吏的渎... 司法监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由于司法关乎国计民生,直接影响社会秩序乃至国家的稳定,因此在历代备受重视。法律法规不仅是司法审判活动的依律,也是司法监察的重要依据,司法监察专向性突出,直接指向与司法活动有关的官吏的渎职违法,与司法审判活动相结合,通过御史参与某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出巡、录囚来实现。司法监察是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司法权力公正合理地使用,遏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因此,借鉴古代的司法监察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当下是合适的,也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 司法监察 司法渎职 权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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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监察的历史管窥 被引量:3
12
作者 张晋藩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82-84,共3页
司法是一项国家活动。司法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结果,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治乱。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都非常关注司法。汉宣帝元康二年五月诏书中,一方面指出司法的重要与良吏执法的价值,所谓“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 司法是一项国家活动。司法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结果,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治乱。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都非常关注司法。汉宣帝元康二年五月诏书中,一方面指出司法的重要与良吏执法的价值,所谓“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养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矣”。另一方面谴责贪醋之吏任意用法造成的危害,所谓“今则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监察 历史 古代 中国 诉讼结果 法的价值 当事人 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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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监察的发展沿革与成因探讨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晓天 李江发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296-299,共4页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机器运行的重要依据,因此,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注重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机器运行的重要依据,因此,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注重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职能有二:一是行政监察,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行政过程实施监察;二是司法监察,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司法过程实施监察,举凡诉讼监察、审判监察、狱政监察等等均属于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但是,中国古代国家的情形较为复杂,由于实行专制统治的封建皇帝集国家最高的立法权、最高的行政权、最高的司法权于一身,三位而一体,故导致皇帝之下国家权力的分工呈现出浓烈的东方特色,表现在分工的不彻底及相当程度上的交叉重叠:行政与司法的混杂较为普遍;同时,在司法系统内部,表现为司法审判与司法监察的混杂亦较为普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代司法制度 司法监察 中国 古代监察制度 成因 国家法律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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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验”与“覆推”:从我国古代案例看监察官对疑难案件的司法监察——以《疑狱集》《折狱龟鉴》(补)所载案例为例 被引量:2
14
作者 祖伟 邱玉强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6期141-152,共12页
司法监察是我国古代监察官的监察职能之一。类似现在检察机关的司法侦查与对法院判决的司法监督,但又有不同。自秦到明清均设有监察机关,设职官参与司法侦查与审判。与审判机关不同的是,司法监察官专司"大狱"(一般为诏狱),包... 司法监察是我国古代监察官的监察职能之一。类似现在检察机关的司法侦查与对法院判决的司法监督,但又有不同。自秦到明清均设有监察机关,设职官参与司法侦查与审判。与审判机关不同的是,司法监察官专司"大狱"(一般为诏狱),包括冤案、错案、假案等疑难案件;也定期对州县审结的案件进行"按验"或"覆推"。这种司法监察具有主动性、经常性、常规化,及时有效地释疑解难,显示统治者对司法的重视。《疑狱集》《折狱龟鉴》及《折狱龟鉴补》收录清代之前的各种疑狱,其中一部分是在司法监察官的参与下,释诬雪冤,展示了我国古代司法监察官的高超断狱之术与超乎断狱的国家情怀。监察官"覆推"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合理"善疑"思维,是监察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对今天法官及检察官职业素养的养成意义深远,对于构建与完善当下的巡视监察亦有启示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监察 合理善疑 按验 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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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与司法衔接的价值基础、核心要素与规则构建 被引量:56
15
作者 吴建雄 王友武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7-34,147,148,共10页
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是监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源头性地位、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要求、法治反腐新征程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其核心要素是建立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监察调查在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上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是监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源头性地位、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要求、法治反腐新征程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其核心要素是建立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监察调查在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上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而构建案件管辖明晰、证据严谨规范的工作规则,是实现法法衔接的重要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司法 价值基础 核心要素 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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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监察的实施方式探析
16
作者 吕威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1-4,共4页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权力监督的杰作之一,其中司法监察制度及其运作机制,更是独具特色,凝结着古人的法律经验与法律智慧。古代司法监察主要通过监察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与死刑复核、审录见监罪囚以及巡按地方司法等方式进行,数千年...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权力监督的杰作之一,其中司法监察制度及其运作机制,更是独具特色,凝结着古人的法律经验与法律智慧。古代司法监察主要通过监察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与死刑复核、审录见监罪囚以及巡按地方司法等方式进行,数千年来该项制度不断完善,相关程序也日渐规范,对于监督与制约官吏的司法审判活动,遏制司法腐败,保证慎刑恤狱与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审判 司法监察 权力监督 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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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司法诠释 被引量:11
17
作者 肖亮 崔晓丽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44-148,共5页
检察权包括法律监督权和以诉权为中心的固有司法职能两个层面。法律监督权应当理解为一种不同于侦查权、批准逮捕权、诉权等固有司法职能的"司法监察权",即从司法角度以居中、客观的立场对整个司法活动进行合法性监察的权力... 检察权包括法律监督权和以诉权为中心的固有司法职能两个层面。法律监督权应当理解为一种不同于侦查权、批准逮捕权、诉权等固有司法职能的"司法监察权",即从司法角度以居中、客观的立场对整个司法活动进行合法性监察的权力。检察权的上述两类不同层面的权力具有不同的原则立场和价值标准,因而不能将两类权力的行使同一化,而应在行使固有司法职能的同时,在另一层面以不同的立场和视角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所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司法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权 诉权 法律监督权 司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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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论中国古代司法渎职问题 被引量:7
18
作者 张晋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3-19,共17页
由于司法关乎社会秩序与国家的安定,中国历代统治者对其都十分重视,力求公正。但司法渎职现象仍时有发生,断罪不如法、出入人罪、受赇枉法、请托枉法、挟仇枉法、滥用酷刑、淹禁稽迟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了克服司法渎职,历代也都采取... 由于司法关乎社会秩序与国家的安定,中国历代统治者对其都十分重视,力求公正。但司法渎职现象仍时有发生,断罪不如法、出入人罪、受赇枉法、请托枉法、挟仇枉法、滥用酷刑、淹禁稽迟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了克服司法渎职,历代也都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重视法官人选、进行司法监察等。就总体来说,这些措施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司法渎职的出现,但是古代的经验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渎职 司法监察 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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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司法慎刑原则启示 被引量:1
19
作者 杜文玉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78-80,共3页
唐代的司法周密完善,自始至终体现着慎刑的原则,并确立了严控死刑、限制拷讯、减轻刑罚、错案追究以及司法监察等制度。这使唐律具有了宽平简约、轻重适中的特点。唐代的慎刑思想不仅对此后的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极大地影... 唐代的司法周密完善,自始至终体现着慎刑的原则,并确立了严控死刑、限制拷讯、减轻刑罚、错案追究以及司法监察等制度。这使唐律具有了宽平简约、轻重适中的特点。唐代的慎刑思想不仅对此后的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东亚各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慎刑原则 错案追究 司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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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司法调查权
20
作者 张培田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9,共4页
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 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司法监察 法律监督 调查权 中国历史 检察制度 社会犯罪 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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