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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公信力与良性司法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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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廷泰
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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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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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33-1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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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司法权威的重要标志,是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尊重、认同的心理态度和信仰程度。司法公信力的核心是一种评价信任,是司法公正的真实表达。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司法自身而言,其首要因素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官道德失范。遏制司法不廉,强化法院的自身反腐,必须倡导良性司法。良性司法,是指让司法美德或者司法伦理成为每一位司法官在裁判活动中最重要的品质和操守,它是司法权良性运行的客观表现,具有道德公正性、道德责任性、"合理、合法、合情"性、道德规范性、道德权威和法律权威的统一性等特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既是法院自身的期待,更是广大民众的迫切要求。为了实现良性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建立客观、科学的司法公信力的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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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良性司法
司法美德
司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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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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