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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否定论——评《民法典》第580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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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龙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2-112,共11页
是否应赋予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合同僵局”。在构成《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1项时,应借鉴德国模式,将其法律效果解释为原给付义务自动消灭,基于存续上的牵连性,对待给付义务也归于消灭。若债权人已为给付,则原合同关系转... 是否应赋予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合同僵局”。在构成《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1项时,应借鉴德国模式,将其法律效果解释为原给付义务自动消灭,基于存续上的牵连性,对待给付义务也归于消灭。若债权人已为给付,则原合同关系转化为损害赔偿关系。在构成该款第2、3项时,原给付义务并未消灭,但由该款文义可知,原给付义务在性质上已转化为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种情形,赔偿损失应优先于继续履行,此时债权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在构成该条第1款但书所列三项情形时,原合同关系均转化为金钱损害赔偿关系,而金钱之债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也就不会形成“合同僵局”。因此,并无必要赋予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同时,为避免架空该条第2款,应将其解释为基于重大事由终止定期继续性合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除权 违约方 原给付义务 履行不能 合同僵局 重大事由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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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司法解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以《民法典》第580条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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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子健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20-25,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创设性规定了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填补了我国合同解除体系的漏洞,为打破合同僵局提供了明确依据,但此权利规定并非完美无缺,学界关于违约方司法解除权是否应当引入《民法典》仍存在争议。从解释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创设性规定了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填补了我国合同解除体系的漏洞,为打破合同僵局提供了明确依据,但此权利规定并非完美无缺,学界关于违约方司法解除权是否应当引入《民法典》仍存在争议。从解释论上对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引入《民法典》的正当性进行分析,结合《九民纪要》第48条以及司法实践案例,阐述其含义,对其适用规则从客观事实、当事人主观状态、适用后果及适用程序方面进行完善,成为打破合同僵局的路径选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司法解除权 合同僵局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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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司法解除权的演化效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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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雄斌 《昆明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6-50,共5页
违约方司法解除权是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上增设司法认定机制演化而来,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效率违约理论的缺陷。但尽管如此,违约方司法解除权也并不能完全解决合同僵局问题,且其本身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有限。在双方违约的特殊情况... 违约方司法解除权是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上增设司法认定机制演化而来,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效率违约理论的缺陷。但尽管如此,违约方司法解除权也并不能完全解决合同僵局问题,且其本身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有限。在双方违约的特殊情况下,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往往会因突破已有的违约责任体系及合同严守、信赖保护等原则遭遇适用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司法解除权 效率违约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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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准用《民法典》规范之基础与规则——以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与合同司法解除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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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1年第5期157-165,共9页
在尚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下,行政合同准用《民法典》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与合同司法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准用难题。鉴于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核心构成要素即“意思要素”相一致,且民法与行政法各自规范上的诚信原则具有法理相通性... 在尚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下,行政合同准用《民法典》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与合同司法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准用难题。鉴于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核心构成要素即“意思要素”相一致,且民法与行政法各自规范上的诚信原则具有法理相通性,所以皆应以《民法典》诚信原则作为合同履行之根本准则,行政机关行政优益权的行使也应受诚信原则约束。作为诚信原则的延伸即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在行政合同中应予以准用。民事合同中司法解除权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但它的行使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与民事合同一样,行政合同也会面临“合同僵局”。当行政合同相对人一方继续履行行政合同可能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可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这种司法解除权也兼顾了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的目的,故而同样准用行政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目的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司法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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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与裁判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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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冯婉淇 《宜宾学院学报》 2020年第8期31-39,共9页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是否蓄意违约,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损害赔偿的程度等,结合个案情况与社会利益保护作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 司法解除权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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