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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目的论扩张的司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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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易通 王思云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4-18,共5页
“目的论扩张”由来已久,但是对其司法说理机制却仍未有清晰的说明,从而导致目的论扩张出现滥用的趋势。目的论扩张是指为实现法律目的,在原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增添新的构成要件。目的论扩张与类推适用并不相同,二者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目的论扩张”由来已久,但是对其司法说理机制却仍未有清晰的说明,从而导致目的论扩张出现滥用的趋势。目的论扩张是指为实现法律目的,在原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增添新的构成要件。目的论扩张与类推适用并不相同,二者存在根本性的差异。类推适用并不改变原有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仅改变原有法律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关系。目的论扩张的司法说理分为内部论证和外部论证,内部论证要求目的论扩张的适用要符合演绎推论;外部论证要求说明超出法律文义理由的必要性,若适用目的的理由之间存在冲突,还需要就目的之间的权衡做出说明。因此,适用目的论扩张司法说理本质上是超脱法律文义理由的二阶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论扩张 司法说理 内部论证 外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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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说理应慎用刑法谦抑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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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腾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95-105,共11页
根据对1100余份判决书的整理与分析能够发现,刑法谦抑性在司法实践中,被作为一种“万精油”似的论据来加以使用,且存在滥用、误用导致说理不明的问题。刑法谦抑性在司法、立法活动中遭受争议的根源,在于其概念名称与核心内容之间的龃龉... 根据对1100余份判决书的整理与分析能够发现,刑法谦抑性在司法实践中,被作为一种“万精油”似的论据来加以使用,且存在滥用、误用导致说理不明的问题。刑法谦抑性在司法、立法活动中遭受争议的根源,在于其概念名称与核心内容之间的龃龉。刑法谦抑性的核心是对刑罚发动妥当性的追问,然而其本身无法独立完成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借助其他理论工具来加以具体展开。在司法活动中,使用刑法谦抑性概念既没有必要性,也无法为说理提供有力的论据,甚至可能有碍于司法说理。故而,应尽量谨慎地使用刑法谦抑性这一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司法说理 能轻不重 刑罚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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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说理的市场结构与模式选择——从判决书的写作切入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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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乐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63-181,共19页
司法说理不仅是一种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的技术,更是一种市场化行为。这一行为的市场化特征由内、外两重结构组成。就外部市场结构而言,因由开放社会的到来所造成的社会结构开放性以及社会价值多元化,不仅使得司法说理的格式化力量逐步... 司法说理不仅是一种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的技术,更是一种市场化行为。这一行为的市场化特征由内、外两重结构组成。就外部市场结构而言,因由开放社会的到来所造成的社会结构开放性以及社会价值多元化,不仅使得司法说理的格式化力量逐步在减弱,也导致国家统一性的书写模式和简单化的司法说理方式无法满足社会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就内部市场结构而言,尽管一直以来它都带有一定的封闭性并且也未发生大规模阻碍法官在司法说理上的知识突破或者利益隐藏的情形,但也在悄然分化并日渐朝着开放性的趋势转变。司法说理必须因应这种开放社会所带来的市场化需要,建立起一种以"面向当事人"为主兼及"面向社会"的司法说理分工,以便满足不同司法说理需求的同时,通过法院/法官之间的良性司法说理竞争建立起司法的新权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书 司法说理 司法分工 司法知识生产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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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在司法说理中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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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再金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0期34-36,共3页
学者观点对于司法活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学者观点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强制力,而且具有多元性。为使庭审程序中控辩双方形成有争议焦点的有效抗辩,而不至于沦为学术之争,因此不宜直接引用于判决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司法实践在面对学... 学者观点对于司法活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学者观点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强制力,而且具有多元性。为使庭审程序中控辩双方形成有争议焦点的有效抗辩,而不至于沦为学术之争,因此不宜直接引用于判决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司法实践在面对学者观点时要保持必要的慎重,一方面司法职业体在司法活动中有必要优先使用自己的职业思维独立思考案件,消除职业惰性,另一方面在确有需要求助于学者家观点时,不能立即引用新观点,要选择那些经历过理论和实践长时间论证后形成理论通说的观点,并巧妙化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者观点 司法说理 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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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说理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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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丽欣 郑国 陆明 《老区建设》 2010年第20期32-33,共2页
法律、法理来源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说理性司法是重要和必要的。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和判决结果都应该贯彻说理性司法的理念,寓法于理,这样才能够创造良好的诉讼环境,切实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达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 法律、法理来源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说理性司法是重要和必要的。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和判决结果都应该贯彻说理性司法的理念,寓法于理,这样才能够创造良好的诉讼环境,切实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达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说理性司法既是法律正义的要求,也是司法信任的体现,更是取得司法认同的基础,有利于人民法院践行人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判 说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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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在裁判文书中的说理应用——基于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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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燕 《西部学刊》 2023年第23期95-98,共4页
“情理”是国人特有的文化基因,在裁判文书中常以日常生活法则、客观理性规则和社会美好风尚的含义出现,使用“情理”能弥补规则或有的漏洞,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官自由心证的重要判断依据。就北大法宝网提取的271份裁判文书有效样... “情理”是国人特有的文化基因,在裁判文书中常以日常生活法则、客观理性规则和社会美好风尚的含义出现,使用“情理”能弥补规则或有的漏洞,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官自由心证的重要判断依据。就北大法宝网提取的271份裁判文书有效样本而言,“情理”运用主要集中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使用主体为审理案件的法官、案件的诉讼参加人,其内涵包括客观理性规则、日常生活法则、社会美好风尚。然而实践中“情理”的使用尚不规范,存在格式化模板化,回应当事人不当,使用技巧生涩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情理”的促进作用,裁判人员应在谨慎使用“情理”的整体思路下,统一“情理”内涵,规范使用规则,多元论证强化说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 司法说理 最高人民法院 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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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对裁判说理的辅助价值和实现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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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翔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127,共17页
较之于裁判结果预测,我们更应关注司法人工智能的辅助说理能力。司法人工智能定位于裁判说理的辅助地位,在于算法的解释技术难以满足司法公开的要求,推理过程难以对接庭审的复杂辩论,推理的方法也难以改造成司法推理的方式,以上局限决... 较之于裁判结果预测,我们更应关注司法人工智能的辅助说理能力。司法人工智能定位于裁判说理的辅助地位,在于算法的解释技术难以满足司法公开的要求,推理过程难以对接庭审的复杂辩论,推理的方法也难以改造成司法推理的方式,以上局限决定了司法人工智能难以独立完成针对裁判结果的说理任务。人机间更合适的定位应当是由法官承担说理责任,机器予以全面辅助。人工智能的辅助价值体现在为结论寻求充分的理由,集中于提升文书写作的水准。生成式大模型等新技术的出现,提升了司法人工智能辅助说理的能力,技术实现的方法具体包括实体方面提供更为充分的大小前提素材,形式方面提供文书写作的规范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人工智能 司法说理 法律文书 法律生成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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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说理援引法律学说的功能主义反思 被引量:26
8
作者 杨帆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2-92,共21页
司法裁判如何援引法律学说进行说理,是一个需要在功能主义视角下被重新审视的问题。美国、德国和法国的情况分别代表了实质主义说理、法律职业共同体思维下的说理和形式主义说理三种说理风格中,司法裁判援引法律学说进行说理的不同功能... 司法裁判如何援引法律学说进行说理,是一个需要在功能主义视角下被重新审视的问题。美国、德国和法国的情况分别代表了实质主义说理、法律职业共同体思维下的说理和形式主义说理三种说理风格中,司法裁判援引法律学说进行说理的不同功能进路。经验研究显示,我国司法裁判说理很少援引法律学说,且呈现出"不敢具体援引"等明显特征,其原因包含了外部和内部的各种制度性限制。在"司法为民"理念的指引下,我国法律学说的理想功能是,在重大、疑难案件发生时,承担起沟通司法系统与公众认知的系统中介的角色。这就要求我们改进制度设计,促进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探索出一条司法裁判说理援引法律学说的中国式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说理 法律学说 功能主义 经验研究 系统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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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改革过程中法律学说的功能定位——评《论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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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可 杭春锐 《民间法》 2022年第1期548-559,共12页
裁判说理援引法律学说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举措。认清法律学说的功能定位,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学说推动裁判文书说理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作用。当前,对于法律学说是否能够被裁判说理部分所援引这一话题,学界呈现出“支持说”和... 裁判说理援引法律学说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举措。认清法律学说的功能定位,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学说推动裁判文书说理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作用。当前,对于法律学说是否能够被裁判说理部分所援引这一话题,学界呈现出“支持说”和“反对说”两种态势。但最为重要的是,法律学说作为一种“民间法”,只有在不与国家强行法相抵触时,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对于国家法而言,法律学说的辅助功能意义重大,其发挥的方式则呈现出国家法规制主,法律学说规制次的特征。从司法实践上来说,法律学说的功能也受到国家权力体制、法院整体环境以及法官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这就要求在接下来的司法改革过程中,要不断深入法律学说功能的理论研究,提出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才能打通法律学说功能的边界,形成司法实务与法学理论研究的良好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说理 法律学说 功能定位 条件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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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视角下民间信仰的异化及其功能 被引量:4
10
作者 赵俊娟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84-200,共17页
“诉源治理”的目的是提前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其蕴含着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的理念。民间信仰虽然不具备制度化、组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其本质还是一种具有内生性的社会秩序,这种自发秩序也可以作为治理资源的一种,进而成为... “诉源治理”的目的是提前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其蕴含着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的理念。民间信仰虽然不具备制度化、组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其本质还是一种具有内生性的社会秩序,这种自发秩序也可以作为治理资源的一种,进而成为“诉源治理”的渊源之一。我国的民间信仰虽然在现代社会有着巨大变迁,但是依然建立在本土文化网络基础上,民间信仰的广泛性、实践领域的公共性、社会参与的服务型、社区活动的道德性决定了民间信仰组织可以作为多元治理机制中的主体之一,进而成为诉源治理的“第三方”治理资源,民间信仰规则也同样可以被纳入司法裁判说理过程当中,使司法裁判说理内容更加符合事理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源治理” 民间信仰 异化 内生秩序 治理资源 司法裁判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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