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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的规范实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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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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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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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0-7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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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研究”(项目号:21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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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少数几部规定了“序言”的法律之一。作为法律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规定了关乎国家重要事项未来目标和规划的内容,涉及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许多重要职责,赋予义务主体逐步完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范性因素,因而,“序言”有必要加以积极实施。然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主要规定“目标规范”的“行政执法导向的法律”的组成部分,其“序言”的实施无法通过司法路径来获得实现,而是需要遵循“行政执法导向的法律”的实施路径,通过下位阶立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去层层细化和落实上位阶法律的规定的方式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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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
行为规范
目标规范
司法适用导向的法律
行政执法导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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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C957
[社会学—民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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