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违约金调整的规则体系——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
作者 陈龙业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7-54,共18页
违约金调整规则是违约责任中适用较为普遍的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专门规定了违约金的司法酌减规则,既保持了以往法律适用规则的连续性,又新增、细化了合同主体、... 违约金调整规则是违约责任中适用较为普遍的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专门规定了违约金的司法酌减规则,既保持了以往法律适用规则的连续性,又新增、细化了合同主体、交易类型等酌定因素,明确了恶意违约情形下一般不予调整违约金等规则。有关违约金司法酌增的问题则需要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按照逆向思维的逻辑参照适用该司法解释第65条的规定,同时应遵循填平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厘清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也有必要协调不同违约形态下违约金调整规则与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间的适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司法 司法酌增 继续履行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