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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三种形式
1
作者 蔡驭涛 《中国市场》 2000年第5期59-59,共1页
三公司达成联营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其中一公司每年按出资额14%取得固定收益,联营体亏损及剩余盈利由另外两家共同分担。后公司联营体亏损,法院判决三方共同承担亏损责任。
关键词 合伙形式 立法 契约合伙 合伙企业 合伙联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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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三种形式
2
作者 蔡驭涛 《中国市场》 2000年第6期55-55,共1页
三公司达成联营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其中一公司每年按出资额14%取得固定收益,联营体亏损及剩余盈利由另外两家共同分担。后公司联营体亏损,法院判决三方共同承担亏损责任。
关键词 合伙 合伙联营体 保底条款 名联实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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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伙问题研究(上) 被引量:4
3
作者 姚成林 《山东法学》 1998年第2期5-10,共6页
法人合伙问题研究(上)○姚成林法人合伙概述(一)法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我国法律对法人合伙问题并无直接规定,但是,为了推动和规范各种经济联合的发展,我国曾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1980年7月1日,国... 法人合伙问题研究(上)○姚成林法人合伙概述(一)法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我国法律对法人合伙问题并无直接规定,但是,为了推动和规范各种经济联合的发展,我国曾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1980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合伙 有限合伙 合伙联营企业 合伙联营 问题研究 无限责任 民事主资格 法律特征 合伙联营合同 合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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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营经营的法律责任综述
4
作者 姜艳君 赵勇 《北方经贸》 1997年第4期63-64,共2页
联营,是目前我国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形式.了解企业联营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正确运用联营手段进行联营经营有重要指导意义.一、联营法律综述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联营,是目前我国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形式.了解企业联营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正确运用联营手段进行联营经营有重要指导意义.一、联营法律综述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专节规定了企业联营问题,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联营经营的合法性.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进一步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联营”,这是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放权,允许企业联营经营.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享有联营权.上述法律的规定,为企业联营经营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了企业联营的三种责任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联营 联营合同 法律责任 合伙联营 联营债务 保底条款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途退出 债务承担比例 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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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联营体(JOINT VENTURE)形式及其使用范围 被引量:1
5
作者 王绍锋 《国际工程与劳务》 2003年第11期39-42,共4页
关键词 国际合同联营 使用范围 合伙联营体 合同联营 联营公司 对外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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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体承包方式在三峡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案例剖析
6
作者 肖红萍 强茂山 +1 位作者 李楠 马振宗 《工程经济》 2003年第4期18-22,共5页
关键词 三峡工程 合同型联营 项目管理 采购管理 合伙联营 联营组织机构 联营合作模式 联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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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联营体的形式及其使用范围
7
作者 王绍锋 《电子外贸》 2004年第1期42-45,共4页
单纯从字面上讲,联营体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可以指不相关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建立和运作任何形式的商业项目或企业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组织安排。
关键词 合同联营 合伙联营体 联营公司 商业载 组织形式 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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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破产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2
8
作者 詹跃忠 《法学杂志》 1998年第1期28-29,共2页
审理破产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詹跃忠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逐年增多,案件审理中新问题层出不穷,本文旨在对审理破产案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些探讨。一、破产界限问题破产界限又称为破产原因,是指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 审理破产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詹跃忠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逐年增多,案件审理中新问题层出不穷,本文旨在对审理破产案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些探讨。一、破产界限问题破产界限又称为破产原因,是指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依据,是法律确定的能引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破产案件 国有破产企业 疑难问题 合伙联营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财产 破产界限 人民法 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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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9
作者 张德龙 樊建兵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2期35-36,共2页
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张德龙,樊建兵1993年5月28日,金通公司与中国银行某市支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合同约定:银行向金通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贷款利率为月息8.8%;金通公司借款... 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张德龙,樊建兵1993年5月28日,金通公司与中国银行某市支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合同约定:银行向金通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贷款利率为月息8.8%;金通公司借款用途为外贸收购;借款方金通公司分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纺织品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责任 公司改组 合伙联营 国有资产管理局 保证责任 股份制公司 纺织工厂 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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