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及确立依据
1
作者 张晓飞 任亚爱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S期322-323,共2页
与合作社有关的社会关系既有平权性质的合作经济关系,又有隶属性质的合作经济管理关系,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应当从与合作社有关的社会关系中选取。合作社法对调整对象的选择,不仅要关照立法者的价值诉求,更要以基于合作社而发生的特定的... 与合作社有关的社会关系既有平权性质的合作经济关系,又有隶属性质的合作经济管理关系,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应当从与合作社有关的社会关系中选取。合作社法对调整对象的选择,不仅要关照立法者的价值诉求,更要以基于合作社而发生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属性为根本参照,积极借鉴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熟的合作社立法的先例,努力为社会的治理与善治创造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部门 合作社 法的调整对象 合作社社会关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