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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免于同意之合同所必需规则的原理探究与落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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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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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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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2期78-8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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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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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同意例外”情形之一的合同所必需规则为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动态利益平衡提供了规范依据。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合同所必需规则包含两种情形:一是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理者订立合同所必需;二是上述双方主体为履行合同所必需。《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合同所必需规则并无“架空”告知同意规则之意,处理目的、处理范围以及处理场景可作为合同所必需规则的三层条件限定。据此,从常见的个人信息处理场景出发,对合同所必需规则的适用展开进行了列举。此外,还应从法律效果上准确把握合同所必需规则。首先,合同所必需规则并不排斥其他合法性基础的适用。其次,适用合同所必需规则可豁免同意征求,但不及于“重新取得同意”与“撤回同意”的情形。再而,合同所必需规则仅豁免处理者的同意征求义务,处理者仍需遵守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最后,应明晰合同所必需规则的适用多为个人信息被处理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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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合法性基础
合同所必需规则
同意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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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basis of legality
rules necessary for a contract
consent to exem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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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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