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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交易中的同意撤回权——以与合同拘束力的冲突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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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安玲 陈晨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71-182,共12页
在个人数据交易中,数据主体作出同意既为个人数据处理提供合法性基础,也是数据主体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即便个人数据交易具有双层法律结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与个人数据交易合同相区分,同意撤回权也使得个人信息自决与合同拘束力的冲突不... 在个人数据交易中,数据主体作出同意既为个人数据处理提供合法性基础,也是数据主体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即便个人数据交易具有双层法律结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与个人数据交易合同相区分,同意撤回权也使得个人信息自决与合同拘束力的冲突不可避免。为避免同意制度被架空,“履行合同所必需”应当被目的性限缩解释,不能作为同意撤回后个人数据交易中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为优先尊重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和人格自由发展,同意撤回权不因合同拘束力而受到限制。同意撤回权的行使不具有溯及力,数据处理者应当删除个人数据,停止个人数据处理行为,数据处理者可以行使双务合同不履行抗辩权,有权请求终止个人数据交易合同,但无权请求数据主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交易 同意撤回 合同拘束力 信息自决 履行合同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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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语境下“合同效力”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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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7-192,共16页
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 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前提是合同具备有效要件,即“依法成立”。因此,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并无实质区别。但是,为了准确描述合同已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状态,我国民法有时是在狭义上使用合同拘束力的概念,并将其与狭义的合同效力概念区别开来:前者指当事人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擅自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或消极对待报批义务;后者则指当事人一方得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即履行效力。此外,由于我国民法上的买卖合同不仅包含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而且包含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还应将买卖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区分为履行效力与移转效力。“合同效力”的此种层次性,既是现代交易阶段化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民法体系特色的重要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合同拘束 合同的履行效 合同的移转效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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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拘束力理论的重构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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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亘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0-84,共15页
围绕合同债权的拘束力问题,存在着债权一债务构成与合同构成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我国合同法在总体上选择了合同构成。但由于理论上的准备不足,无论立法者还是解释者都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上述两种构成的存在和意义,而是误用了早已扭曲变... 围绕合同债权的拘束力问题,存在着债权一债务构成与合同构成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我国合同法在总体上选择了合同构成。但由于理论上的准备不足,无论立法者还是解释者都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上述两种构成的存在和意义,而是误用了早已扭曲变形的严格责任体系和过错责任体系作为理论工具,导致合同法在立法和解释上都夹杂了很多债权—债务构成的成分,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体系矛盾,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法律效果的偏差。这些矛盾和偏差需要通过用纯粹的合同构成对现行的合同拘束力理论进行重构方能化解和矫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拘束力 债权-债务构成 合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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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成立事实判断说的质疑——以合同效力的概念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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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韶琦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08-114,共7页
合同效力是债法研究的基本理论范畴。但在我国,学者对合同效力的理解不尽一致,在合同效力的本质、产生前提、存续期间、表现形式、作用范围等方面均有出入,反映到概念的界定上即是一种"术语学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债... 合同效力是债法研究的基本理论范畴。但在我国,学者对合同效力的理解不尽一致,在合同效力的本质、产生前提、存续期间、表现形式、作用范围等方面均有出入,反映到概念的界定上即是一种"术语学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债法理论的发展,亦不利于正在编纂的民法分则之整合。坚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既相区别又有联系之根本,从法律效力对法律关系的依存出发,在肯定合同成立系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应当认为:合同效力是合同拘束力与履行效力的属概念;合同效力于合同成立之时始行发生;合同效力是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形式与实质上的法律拘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合同拘束力 履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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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行政审批与报批义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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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传凯 李蔚然 《时代经贸》 2013年第10期196-196,F0003,共2页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仍是司法处理的难题,特别是股权转让合同订立之后,行政审批之前的合同效力问题。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制涉及到民事合同的效力,尤其是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的区别问题,涉及到对合同拘束力的理解和考量...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仍是司法处理的难题,特别是股权转让合同订立之后,行政审批之前的合同效力问题。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制涉及到民事合同的效力,尤其是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的区别问题,涉及到对合同拘束力的理解和考量,涉及到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冲突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以及报批义务的规定,我国相应的司法解释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上几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希望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未生效 合同拘束力 报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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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证主义视野下合同错误法则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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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文平 《湖湘法学评论》 2021年第2期95-114,共20页
合同错误是个有历史的世界性难题,应在当前合同编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中参照良法标准扫除迷雾,洞察法史及比较法时趋、得失,而后在法学实证主义的观照下再图重构。《民法典》在旧法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简之又简,晚近有力学说也纷纷建议摒弃... 合同错误是个有历史的世界性难题,应在当前合同编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中参照良法标准扫除迷雾,洞察法史及比较法时趋、得失,而后在法学实证主义的观照下再图重构。《民法典》在旧法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简之又简,晚近有力学说也纷纷建议摒弃动机错误,改采一元论。这些方案未能真正理解法史及比较法之大势:虽然原教旨式的二元论已破产,德国实证法夹缝中所作学说、判例调整却结合德民313条第2款再造了二元论,提示了正确的重构方向,并与法国、日本、瑞士等国债法修订中所采路径深相契合。新的二元论重构框架将整合两大法系及国际统一私法运动积累的资源,重构要件和效果,借助行为基础、中间合意等解释性因素在合同拘束力范围内外分层次、有弹性地解决问题,使受斟酌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之检验模式保持距离,并使受斟酌动机错误与不受斟酌动机错误之界分更具证成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错误 合同解释 错误二元论 合同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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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行政许可与合同生效——基于《民法典》对裁判路径的整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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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潇洋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50-58,共9页
《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承认了行政许可作为合同特别生效要件的可能性,但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为限,司法机关对此应予以严格认定。对于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阻碍合同生效的行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展出缔约过失... 《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承认了行政许可作为合同特别生效要件的可能性,但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为限,司法机关对此应予以严格认定。对于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阻碍合同生效的行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展出缔约过失与合同拘束力两条裁判路径。缔约过失路径在实践中通过“替代履行”和“机会损失”试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履行利益,但存在理论上的谬误。合同拘束力路径则使报批义务独立于合同实体权利义务生效。在《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明确承认合同拘束力路径后,应当系统梳理既有司法解释与裁判观点,不再保留缔约过失与合同责任的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许可 合同生效 报批义务 缔约过失 合同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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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上的信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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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经纬(译) 《南大法学》 2023年第6期176-188,共13页
信义指守信、遵守诺言,即言出必行或言行一致。罗马人以信义为荣,罗马式信义不同于希腊式或布匿式信义,是罗马人的一项生活原则,也被视作罗马男性美德“坚韧不拔”的一个方面。有些信义关系具有法律特征,有些不具备。罗马法承认不要式... 信义指守信、遵守诺言,即言出必行或言行一致。罗马人以信义为荣,罗马式信义不同于希腊式或布匿式信义,是罗马人的一项生活原则,也被视作罗马男性美德“坚韧不拔”的一个方面。有些信义关系具有法律特征,有些不具备。罗马法承认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效力,遵循完全债务合同的严格拘束力,其秉承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信义与正直的双重面向。在信义的类型上,除合同信义外,还包括一种誓言信义。从罗马法的信义原则中发展出罗马高级官员受其所颁布告示的约束和法不溯及既往这两条重要规则。此外,在古罗马人的生活中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持续性信义关系,其体现在解放自由人与其庇主之间、庇主与门客之间、古罗马财政官与其上级官员之间、朋友之间以及友好合作协议中,但这些信义关系并不都具有法律上的特征。了解了信义原则的这些具体体现,便能更好地理解罗马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信义 合同拘束力 诚实信用 誓言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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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见性规则之重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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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47-60,共14页
植根于“经验的合意”的传统观点并不能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正当性做出充分合理的说明。民法典语境中,合同制度的意义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某种制度性、规律性的认识为前提做出自我约束,从而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规范合意”。以此为基础,应将预... 植根于“经验的合意”的传统观点并不能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正当性做出充分合理的说明。民法典语境中,合同制度的意义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某种制度性、规律性的认识为前提做出自我约束,从而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规范合意”。以此为基础,应将预见的对象界定为“情形”而非“损害”;预见的时点为“违约时”而非“缔约时”;预见的主体为“当事人”而非“债务人”;并否定“故意违约例外”的必要性。此外,以“因果关系”来统一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规范模式系以损害赔偿的“一元论”为前提;而我国民法典不设债法总则的做法表明了损害赔偿“二元论”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预见性 经验的合意 合同拘束力 损害赔偿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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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错误制度研究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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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晓峰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51-65,共15页
错误是对合同赖以订立的事实的不正确假设。错误制度的调整对象不应包括误解的情形。仅以错误的严重性或程序公正作为救济条件的传统做法受到批评。错误得否救济越来越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关键词 合同拘束力根据 民事错误制度 严重性 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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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的困境与重构 被引量:2
11
作者 时明涛 《学术探索》 2020年第1期84-94,共11页
对于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2条、第113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表述通说认为,其系不完全履行的明文规定,但解释论上不完全履行说难以符合条文文义且与司法实践中的理解有较大冲突。立法论上不完全履行说已逐渐为域外立法... 对于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2条、第113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表述通说认为,其系不完全履行的明文规定,但解释论上不完全履行说难以符合条文文义且与司法实践中的理解有较大冲突。立法论上不完全履行说已逐渐为域外立法所抛弃,与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相悖。通过对理论学说继受的梳理,结合实务之中的理解与比较法上的反思,我国合同法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理解为“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合意”,包含明示与默示的合意。在具体适用中以履行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作为可归责的判断依据,以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完全履行 合意 归责事由 合同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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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之功能属性探析——基于日本经验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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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44-51,共8页
如何在促进经营者健康发展的同时兼顾保护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现今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国际比较法层面,对消费者赋予撤回权被认为是有效的解决手段。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已在总体结构上导入了该制度,但由于理论贮备上的不足,消费... 如何在促进经营者健康发展的同时兼顾保护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现今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国际比较法层面,对消费者赋予撤回权被认为是有效的解决手段。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已在总体结构上导入了该制度,但由于理论贮备上的不足,消费者撤回权和传统民法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清晰的解释。如果在理论体系上对消费者撤回权的理解产生偏差,则制度背后的基础将难以实现兼容。因此,诸如明确当事人的各种行为样态、消费者撤回权诸种适用行为的产生原因、从合同角度厘清当事人之间合意的完成程度、以及发现消费者撤回权被赋予的正当性依据等问题的研究,尤为必要。日本法中的相关条文设置,在解决上述诸多问题方面有独特之处,对中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具有借鉴和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撤回权 合同拘束 意思表示 经营自由 弱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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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合同僵局的化解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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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腾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4-100,共17页
合同僵局涉及的本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如何适用、应否完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是限制合同拘束力的新规定,其固有适用范围是,利益同向型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作义务,致使共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等利益反向型合同... 合同僵局涉及的本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如何适用、应否完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是限制合同拘束力的新规定,其固有适用范围是,利益同向型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作义务,致使共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等利益反向型合同原则上不适用该规定。不过,在承租人遭遇不得已事由,难以期待其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法院可以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类推适用合同僵局规定终止合同。承租人单纯返还标的物、停止支付租金的,构成期前拒绝履行,对出租人可类推适用减损义务规定。合同僵局规定不能适用于“新宇公司案”及其类似案件。在债务人发出的解除合同之要约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且包含合理补偿时,可适用强制承诺规定和公序良俗规定,以判决代替债权人的承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合同拘束力 减损义务 强制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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