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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合同的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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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飞颖
张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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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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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130-13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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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形式自由是契约自由的必然要求。然而出于保存证据、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等因素,法律仍需对于某些形式的合同作法定形式的要求。问题是,对于不具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应如何加以处理,我国现行立法存有缺陷,未能明确判定不具形式要求究竟会导致合同不成立还是仅仅影响合同的效力。另外,如果影响合同效力的话,应如何区分不同的效果?本文在比较法考察的基础上,探讨了法定形式的宗旨及类型,并着重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分析不具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的三种后果,即:无效、经补正而有效及有效但内容依法律的规定而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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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定形式
不具备法定形式的合同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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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legal formalities
contracts without legal forms
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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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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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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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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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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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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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合同法未对合同的法定书面形式的效力加以规定,致使存在不同看法。法定书面形式的效力应当从其种类、范围、立法目的来加以确定。在法律未明确法定书面形式的效力时,我们认为其主要起到证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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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形式
合同法定形式
书面形式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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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rm of contract
legal form of contract
written form
validity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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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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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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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德芬
简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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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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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情》
2013年第26期208-20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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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法律未对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做出规定,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造成混乱,因此有必要对对实践中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为何做细致分析.本文,在分析学界争论焦点,以及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对我们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提出了细致的解决之道,具体包括一般认定为无效,可以用履行治愈规则治愈,并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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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定书面形式合同效力
治愈规则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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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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