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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法第122条的程序视角批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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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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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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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8-1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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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法第122条是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重要条款,但该规定的实际运作并不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至今为止,中国民法学者对该条的研究,没有能够实现纷争一次性解决的目的;民诉法学者的研究,则在利益保护的周全性方面存有缺陷。鉴于从实体法路径进行突破的巨大困难,可以考虑从程序视角对第122条作简单的修正,允许当事人合并提起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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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第122条
程序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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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cle 122 of contract law
procedure
crit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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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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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合同法》第122条之现实困境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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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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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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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第22期194-19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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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侵权和违约的竞合是责任竞合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我国关于侵权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规定在《合同法》第122条。本条所确立的"择一选择"的诉讼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择一选择"却面临着某些情况下不能使债权人得到全额补偿的现实困境。鉴于此,尝试引入"一并选择"的方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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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第122条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择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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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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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的再构成
被引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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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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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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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26,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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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双向扩张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渐成常态。既有的各种竞合理论不仅未充分满足民法学的体系要求,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实体与程序的双重法律适用困境。竞合理论应区分构成论与效果论两个层面。竞合分为违反给付义务与违反保护义务两种基本类型。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应采新法条竞合说,即不再依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依规范目的为标准,决定适用合同法还是侵权法;同时依循《民法通则》中的统一民事责任制度,解决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责任方式的竞合问题。在立法上,减少竞合是值得追求的,然而只有全面剥夺合同法的保护功能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合同法》第12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不仅不能实现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立法目的,还会架空法律对某些类型侵权责任的利益配置,因此在解释论上应予限缩,在立法论上应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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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责任竞合
新法条竞合说
《合同法》第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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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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