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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涵摄的“隐性失灵”及其应对——基于委托任意解除的实例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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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彦韬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3期111-123,共13页
将《合同法》分则各章的先导条款看作立法定义并通过涵摄推论确定系争合同法效果的做法,在系争合同整体利益格局已部分偏离立法者设想之典型状况时,可能造成个别条文援用的不适当。面对这种概念涵摄"隐性失灵"的案件,应回归... 将《合同法》分则各章的先导条款看作立法定义并通过涵摄推论确定系争合同法效果的做法,在系争合同整体利益格局已部分偏离立法者设想之典型状况时,可能造成个别条文援用的不适当。面对这种概念涵摄"隐性失灵"的案件,应回归分则的类型构造,承认分则规范本质上是对制定法命令所指向之规范类型的描述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获取疑问条文背后规范类型的整体形象,顺次对系争合同展开归列判断与相似性判断,最终确定是否援用该条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思维 合同法分则 归列 参照 合同法第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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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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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聪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8年第6期101-108,共8页
《合同法》第410条就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未区分委托类型,导致适用范围过宽。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设立基础不仅在于当事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也在于委托合同的无偿性。以有偿委托为主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使委托基础多产生于委托人对受... 《合同法》第410条就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未区分委托类型,导致适用范围过宽。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设立基础不仅在于当事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也在于委托合同的无偿性。以有偿委托为主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使委托基础多产生于委托人对受托人业务能力与水平的估计,及受托人的营利目的。加之,损失赔偿已经无法限制实践中任意解除权被滥用的现象。这都需对任意解除权做出限缩解释,无偿委托应继续允许行使任意解除权,但是有偿委托一般不允许行使,需要法官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衡量。倘若当事人之间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排除任意解除权的适用,充分体现私法自治与契约严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第410条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无偿委托 有偿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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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上海盘起诉盘起工业案”判决的评释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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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龙俊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73-86,共14页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进行限缩解释。当一个合同既包含委托的因素,又包含其他合同类型的因素从而构成无名合同的时候,不得适用合同法第410条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能被简...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进行限缩解释。当一个合同既包含委托的因素,又包含其他合同类型的因素从而构成无名合同的时候,不得适用合同法第410条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区分情况考虑。当事人合意抛弃任意解除权的,在无偿委托的情形为无效;在有偿委托的情形,原则上有效,除非这种抛弃有违公序良俗,或出现了不得不解除合同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410条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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