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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合同终止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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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洪霞
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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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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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8期77-8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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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合同法保障”(2020MFX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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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实践中因违约方履约困境所形成的合同僵局案件急剧增多,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规范作为指引,法院在处理该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而违约方合同终止请求权能够有效破解合同僵局。违约方合同终止请求权的适用由程序要件与实质要件构成,在程序要件上要求合同僵局中的违约方应积极履行磋商义务,协商未果时可向法院请求终止合同关系;在实质要件上要求合同僵局已现实形成、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明显不公平,以及守约方拒不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违约方合同终止请求权行使后合同溯及既往地无效,当事人产生恢复原状的义务,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预期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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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合同终止请求权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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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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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借贷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的破产法审视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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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长印
张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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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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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41-5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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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借贷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作为贷款人在借贷合同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借贷风险管理方式,于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其效力应否得到破产法的承认、应否依照破产撤销权规则作为未到期债权或者已到期债权的清偿而加以撤销,是一个理论上研究不足且实践中认识迥异的问题。由于破产撤销权的功能在于维持破产程序启动前债权人之间彼此既定的权利位阶,即保障破产法"同等债权同等对待"立法旨趣的实现,故在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难以将加速到期条款列入破产撤销权的规制范围之内,其效力应得到破产法的承认。但在实务中不仅银行债权人在主张债权加速到期后实施的抵销行为应受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拘束,而且发生在破产临界期内的抵销也应受到适当限制,以免当事人通过诸如增加账户内余额等方式使抵销权人获得破产法外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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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借贷合同
加速到期条款
合同终止权
破产撤销权
偏颇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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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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