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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法律界定
1
作者
杨建福
高新民
《甘肃高师学报》
2000年第6期53-55,共3页
承诺是当事人处分自己利益的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公开性、条件性、义务性的法律特征。根据有关民事理论,承诺属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邀请要约行为,承诺一经作出,便在承诺人和相对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承诺人必须履行承诺所设定...
承诺是当事人处分自己利益的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公开性、条件性、义务性的法律特征。根据有关民事理论,承诺属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邀请要约行为,承诺一经作出,便在承诺人和相对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承诺人必须履行承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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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承诺
邀请
要约
法律界定
合同要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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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承诺的法律界定
1
作者
杨建福
高新民
机构
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出处
《甘肃高师学报》
2000年第6期53-55,共3页
文摘
承诺是当事人处分自己利益的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公开性、条件性、义务性的法律特征。根据有关民事理论,承诺属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邀请要约行为,承诺一经作出,便在承诺人和相对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承诺人必须履行承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键词
承诺
邀请
要约
法律界定
合同要约行为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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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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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诺的法律界定
杨建福
高新民
《甘肃高师学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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