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北京某合资公司以本公司员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带走公司物品,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由,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张某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退还公司物品。经查。该公司与张某于1...1995年2月,北京某合资公司以本公司员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带走公司物品,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由,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张某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退还公司物品。经查。该公司与张某于1994年3月15日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是公司业务部经理。1995年1月10日,张某在班时听传说公司经理对其工作不满意,要与其解除合同,即在没有接到公司通知的情况下,于当日擅自离岗。之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并随身带走 BP 机。展开更多
文摘1995年2月,北京某合资公司以本公司员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带走公司物品,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由,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张某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退还公司物品。经查。该公司与张某于1994年3月15日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是公司业务部经理。1995年1月10日,张某在班时听传说公司经理对其工作不满意,要与其解除合同,即在没有接到公司通知的情况下,于当日擅自离岗。之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并随身带走 BP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