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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主义体系下的要物合同制度新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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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军洲 《兰州学刊》 CSSCI 2013年第9期162-169,共8页
面对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学界有诸多解释性的说明。比如交付乃生效要件说与交付乃特别成立要件说。但这些学说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实际上,如果认为要物合同是必须通过交付所达成的合意,既可以在交付是要物合同的成立... 面对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学界有诸多解释性的说明。比如交付乃生效要件说与交付乃特别成立要件说。但这些学说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实际上,如果认为要物合同是必须通过交付所达成的合意,既可以在交付是要物合同的成立方法上回到罗马法从而具有历史基础,又与合意主义相协调从而符合逻辑规则。由于要物合同的定义性规范只有在界定合同类型时具有不可更改性,本质上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类型的自由,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简约、要物合同预约可以兼容并存。我国合同立法应顺此妥善安排要物合同的立法行文,废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非典型要物合同立法的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物合同 合意主义 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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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要物合同规定的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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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军洲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1-124,共4页
由于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在表面上存在严重冲突,许多学者主张将之废除。但由于他们未能正确认识到要物合同这一旧的法律遗产被保留下来的真正原因,要物合同存在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被低估了。从正当性的视角看,法律规定要物合同不仅是... 由于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在表面上存在严重冲突,许多学者主张将之废除。但由于他们未能正确认识到要物合同这一旧的法律遗产被保留下来的真正原因,要物合同存在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被低估了。从正当性的视角看,法律规定要物合同不仅是对交易形态的如实反映,且会为当事人的系争提供规范依据,在特定的交易场合,该设计甚至有利于达成当事人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从必要性的视角看,要物合同之设不仅会回应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求,且它为设计将来可能出现的非传统要物合同留下了余地,甚至某些新的交易形式亦有需求它的空间。我国的要物合同规定应在如上法理的基础上加以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物合同 合意主义 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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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立法的经典论证及其批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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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军洲 《甘肃理论学刊》 CSSCI 2013年第5期150-156,共7页
要物合同的本初存在土壤是裸体简约不产生债,近现代民法典规定合意主义的原则可谓釜底抽薪。但即便如此,多数民法典仍将要物合同制度保留了下来。为此,域外产生了许多回应现代要物合同立法的解释性学说。这些学说有些是本体论视角的,有... 要物合同的本初存在土壤是裸体简约不产生债,近现代民法典规定合意主义的原则可谓釜底抽薪。但即便如此,多数民法典仍将要物合同制度保留了下来。为此,域外产生了许多回应现代要物合同立法的解释性学说。这些学说有些是本体论视角的,有些是形而上视角的。但它们不但有论证缺陷,而且进路单一。如果从交付实际上不但负担着要物合同的类型识别功能而且负担着特定意愿反映载体的功能出发,以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双重视角切入论证要物合同的正当性,或许更有说服力。而且,如果以此为基分别思考传统要物合同与非传统要物合同被保留下来的真正理由及其前途亦属可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物合同 合意主义 民法典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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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立法的比较法考察——以近现代模范民法典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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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军洲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36-40,共5页
通过对世界上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其居民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国家或地区的多部民法典的考察,可以得知要物合同制度式微的看法没有依据。但这些立法例似乎呈现出要物合同制度与意思自治原则之间存在着冲突。鉴于此,二者是否真的存在冲突就必... 通过对世界上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其居民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国家或地区的多部民法典的考察,可以得知要物合同制度式微的看法没有依据。但这些立法例似乎呈现出要物合同制度与意思自治原则之间存在着冲突。鉴于此,二者是否真的存在冲突就必须给予回答。面对此种所谓冲突,建议不能盲目确认其存在,从而主张完全废除要物合同制度以求解决,而应谨慎地思考前述冲突的产生原因及要物合同存续的原因,慎重对待要物合同的前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要物合同 合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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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之困及其出路:理论变迁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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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军洲 《北方法学》 CSSCI 2013年第5期67-76,共10页
中世纪以来的法学家在构建合同理论时一方面进行着体系化的尝试,另一方面继承了具有罗马法传统的要物合同制度。但在提炼合同一般理论的进程中,要物合同制度逐渐脱离了其原来的生存土壤。尽管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含义,具有鲜明个性的要... 中世纪以来的法学家在构建合同理论时一方面进行着体系化的尝试,另一方面继承了具有罗马法传统的要物合同制度。但在提炼合同一般理论的进程中,要物合同制度逐渐脱离了其原来的生存土壤。尽管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含义,具有鲜明个性的要物合同与具有高度抽象性的合同一般理论仍有明显冲突。要物合同的成立区别于合意主义的一般原理甚至难见容于其体系成为要物合同之困。为化解此危机,追溯其产生渊源及流变有着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物合同 合意主义 理论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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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上要物合同的成立结构及其现代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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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军洲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3-150,共8页
在罗马法上,要物合同是当事人期望以"给物"的模式产生债的协议。"给物"是其发生根据,"协议"是当事人产生此债的目的性要素。关于何谓要物合同,罗马法上要物合同所具备的合同属性及其成立所涉及的客观方... 在罗马法上,要物合同是当事人期望以"给物"的模式产生债的协议。"给物"是其发生根据,"协议"是当事人产生此债的目的性要素。关于何谓要物合同,罗马法上要物合同所具备的合同属性及其成立所涉及的客观方面交付物与主观方面当事人达成合意这些元素仍为现代法提供了不少启示。如果以此为据评论当前的学术主张,可以看到主张要物合同不是合同的学说以及认为交付乃要物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学说皆欠缺说服力。实际上,要物合同无非是通过交付达成的合意。由是观之,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不存在明显的逻辑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物合同 罗马法 成立结构 合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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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修正中错误规则的再造——以动机错误的处置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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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彦韬 《北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201-227,共27页
日本民法修正过程中动机错误处置规则的形成,是一个不同的思想、原理以及立法技术不断交锋和优选的过程,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们参考。动机错误如何处置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分配事实误认引发决策失败之风险的问题,因此不宜将不承担... 日本民法修正过程中动机错误处置规则的形成,是一个不同的思想、原理以及立法技术不断交锋和优选的过程,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们参考。动机错误如何处置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分配事实误认引发决策失败之风险的问题,因此不宜将不承担风险分配任务的表示错误规则统合到动机错误的救济要件下。对于事实误认风险的分配,日式信赖主义理论苛求相对人承担了过重的情报搜集负担,与法律对于说明义务的安排发生了评价矛盾,应予放弃。表意人原则上需自行负担决策信息收集失败的风险,仅在例外的场合才允许将该风险转嫁给相对人。引发风险转移的理由具有多样性,需要结合司法实践梳理裁判标准,同时回溯民法的内部体系探寻救济原理,并以此为起点向外部体系生发具体规则。像日本新法那样仅设置单一救济入口的做法,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予避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民法修正 动机错误 信赖保护 合意主义 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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