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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人制度比较及政策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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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维 李根 +1 位作者 熊熊 韦立坚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27-31,共5页
本文首先对合格投资人制度的重要性和内涵进行了阐释,之后从行为金融理论出发,以系统工程中的三维模型为比较框架,对发展程度不同的九个国家和地区、六个风险程度不同的金融产品市场相关的合格投资人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和借鉴其成... 本文首先对合格投资人制度的重要性和内涵进行了阐释,之后从行为金融理论出发,以系统工程中的三维模型为比较框架,对发展程度不同的九个国家和地区、六个风险程度不同的金融产品市场相关的合格投资人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并对我国合格投资人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格投资人制度 比较分析 行为金融学 三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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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人制度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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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旭南 《商场现代化》 2009年第9期186-186,共1页
本文论证了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必要性,介绍了国外建立该制度的重要经验,并结合我国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发展现状,指出加快合格投资人制度建设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合格投资人 资本市场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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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法律风险及防范逻辑 被引量:3
3
作者 李丽萍 《西南金融》 2017年第8期43-49,共7页
互联网特性冲击着传统"公开"与"非公开"界限,使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活动的开展本身就面临巨大的合规问题,加之现今相关制度供给严重匮乏,众多平台陷入合规困境。平台主要法律风险包括因非法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 互联网特性冲击着传统"公开"与"非公开"界限,使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活动的开展本身就面临巨大的合规问题,加之现今相关制度供给严重匮乏,众多平台陷入合规困境。平台主要法律风险包括因非法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被归责,以及当平台怠于督导信息充分披露时免责声明失效。无论是平台的风险防范抑或监管逻辑,均可从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特定方式、特定对象和特定规范出发,包括对非公开方式的坚持与放开,明确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人数计算方法,保证适度的制度供给,如此方可引导行业持续健康成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 股权众筹 非法发行证券 非法集资 法律风险 合格投资人 证券监管立法 信息披露 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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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及法律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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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毓灵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5-18,68,共5页
从股权众筹地位合法性出发,分析目前股权众筹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借鉴美国JOBS法案,并与中国实际情况结合,在立法上提出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明晰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保护投资人利益,同时完善之前简单的信息披露制度,最终引导股权众筹行... 从股权众筹地位合法性出发,分析目前股权众筹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借鉴美国JOBS法案,并与中国实际情况结合,在立法上提出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明晰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保护投资人利益,同时完善之前简单的信息披露制度,最终引导股权众筹行业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公开募集 合格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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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产品的适当性原则
5
作者 马一丁 《商情》 2013年第7期15-16,共2页
金融机构不加区别地向公众推销各类结构复杂、专业化程度高的金融衍生品。由于购买者在金融方面专业知识的缺失,致使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极不对称。而对产品所存在的高风险却一无所知。正是由于金融机构销售的不适当产品以及购买者的... 金融机构不加区别地向公众推销各类结构复杂、专业化程度高的金融衍生品。由于购买者在金融方面专业知识的缺失,致使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极不对称。而对产品所存在的高风险却一无所知。正是由于金融机构销售的不适当产品以及购买者的不适格,使众多投资者在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正因如此,适当性原则不仅应当作为一种监管手段,同时,应当使其以法律的形式可以被援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适当性原则 合格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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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私募基金及其监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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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琳煜 《知识经济》 2018年第4期34-34,36,共2页
私募基金在全球有着广泛的发展,各国对其的监管体系也已相对完善。而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其监管也是从法律层面就不够完善,监管制度也没有健全。本文将先对私募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在分析对其监管的必要性,最后对外国监... 私募基金在全球有着广泛的发展,各国对其的监管体系也已相对完善。而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其监管也是从法律层面就不够完善,监管制度也没有健全。本文将先对私募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在分析对其监管的必要性,最后对外国监管模式进行借鉴,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理念及措施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金融监管 合格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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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高价买钱
7
作者 立早 《数字财富》 2003年第11期34-35,共2页
几乎所有想发债的券商都选择了定向发行。从技术层面上看。
关键词 券商 证券公司 中国 证券市场 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上市公司 合格的机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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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7
8
作者 孙宏友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23-129,共7页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PE行业也呈现出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相对健全,以美国的Regulation D最为典型,有些制度被欧洲、日本、以色列等国家移植和借...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PE行业也呈现出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相对健全,以美国的Regulation D最为典型,有些制度被欧洲、日本、以色列等国家移植和借鉴。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虽然不断受到各国投资者的关注,但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尚缺乏独立、统一的立法体系。因此,学习并分析发达国家先进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法律制度,是促进中国PE行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主体 合格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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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创投份额转让市场对策探究 被引量:1
9
作者 王文龙 郑泽华 《清华金融评论》 2023年第11期75-76,共2页
创投份额转让市场有助于拓展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本文探讨了这一市场的蓬勃发展、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创投股权基金在到期清算退出之前,可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有意愿购买的合... 创投份额转让市场有助于拓展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本文探讨了这一市场的蓬勃发展、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创投股权基金在到期清算退出之前,可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有意愿购买的合格投资人,这一过程称为创投基金份额转让交易或S交易,由S交易构成的市场为创投份额转让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投基金 退出渠道 转让市场 对策探究 股权基金 公司股权转让 合格投资人 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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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建立交易平台助推多层次债务资本市场建设
10
作者 廖华汶 彭红彬 张毓 《金融市场研究》 2015年第2期91-97,共7页
2014年11月3日,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成功上线,进一步优化了银行间市场架构,是推动多层次债务资本市场建设的有益探索。本文对平台的特点及核心机制、实务操作进行了分析介绍,并对平台引入的创新意义进行总结和展望。
关键词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 债券交易 点击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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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
11
作者 唐有良 《证券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492-504,共13页
我国的股权众筹在迅猛发展过程中,蕴含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亟待法律规制,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极其混乱,层级较低,且以行政监管为主,在司法领域无法适用。因此,需要从修改《证券法》入手,把股权众筹列入'证券'的范围,统一适用法... 我国的股权众筹在迅猛发展过程中,蕴含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亟待法律规制,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极其混乱,层级较低,且以行政监管为主,在司法领域无法适用。因此,需要从修改《证券法》入手,把股权众筹列入'证券'的范围,统一适用法律适用。应采取注册豁免的'股权众筹小公募'的发行模式,并降低投资人门槛,采取'股权众筹大私募'模式,着眼于建立'基于资产配置和风险分散原理的公开发行监管豁免新模式',并遵循普惠制金融的特点,采取负责清单管理的监管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法律规制 证券法 公开发行监管豁免 合格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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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智反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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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检察风云》 2021年第20期19-19,共1页
坚拮“穿透式思维”依法揭露金融犯罪的本质对各种金融现象进行刑法评价时,应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以“穿透式思维”把握行为的本质,继而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区分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行为究竟属于行政违规还是刑事违法时,须穿透其资金流... 坚拮“穿透式思维”依法揭露金融犯罪的本质对各种金融现象进行刑法评价时,应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以“穿透式思维”把握行为的本质,继而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区分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行为究竟属于行政违规还是刑事违法时,须穿透其资金流,结合其资金进口与出口,判断其集资对象是否突破了合格投资人的标准,有无进行刚性兑付,有无投向指定投资项目及资金错配等,进而判断其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金募集 私募基金 刚性兑付 金融现象 金融犯罪 资金错配 非法集资 合格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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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中国歧路
13
作者 凌华薇 《财新周刊》 2020年第35期15-15,共1页
近期一家知名私募股权机构因投资蚂蚁集团小额股权,有一单投资2亿元,清盘时收益4.49亿元,收益率超过100%,却仍遭投资者诉讼,被质疑存在利益输送。究其因,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PE)行业尤其是人民币基金,未能真正建立起合格投资人的基本机... 近期一家知名私募股权机构因投资蚂蚁集团小额股权,有一单投资2亿元,清盘时收益4.49亿元,收益率超过100%,却仍遭投资者诉讼,被质疑存在利益输送。究其因,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PE)行业尤其是人民币基金,未能真正建立起合格投资人的基本机制是为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利益输送 私募股权 人民币基金 投资者诉讼 合格投资人 收益率 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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