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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增强政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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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晓燕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63-65,共3页
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增强党的政治合法性,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执政党正确认识、理性应对党的执政合法性及其可... 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增强党的政治合法性,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执政党正确认识、理性应对党的执政合法性及其可能面临的合法性危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政能力 合法 合法性基础“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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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阿盟的关系及历史性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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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穆罕默德.阿卜杜.瓦哈卜.萨科特 尤勇 《阿拉伯世界研究》 1996年第4期3-3,共1页
中阿关系有史以来从未中断,一直很融洽,未曾发生过任何矛盾和分歧。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来到中国,以宽容的宗教和公平的贸易体现了友善和互利的精神,与中国人融为一家,并丰富了汉语的词汇。而一句“求知不怕远在中国”的阿拉伯格言则表... 中阿关系有史以来从未中断,一直很融洽,未曾发生过任何矛盾和分歧。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来到中国,以宽容的宗教和公平的贸易体现了友善和互利的精神,与中国人融为一家,并丰富了汉语的词汇。而一句“求知不怕远在中国”的阿拉伯格言则表明了中国是文明的国度,知识的宝库。 1955年4月万隆会议期间埃及总统纳赛尔与中国总理周恩来之间的会晤又揭开了中阿关系的新篇章,从此中国与阿拉伯各国相继建立了外交关系。中阿建交的联合声明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双方关系均建立在和平共处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原则基础之上。此后中国历届政府也一贯坚持周恩来总理于1964年访问开罗期间所宣布的处理中阿关系的五项原则,即:1.中国支持阿拉伯各国为民族独立而进行的斗争;2.中国支持阿拉伯各国奉行的中立不结盟政策;3.中国支持阿拉伯人民为赢得统一而选择的道路;4.中国支持阿拉伯各国以和平方式消除分歧,不干涉阿拉伯内部的争端;5.中国尊重阿拉伯各国的独立和主权,不干涉其内政。 对于阿拉伯各国的解放事业,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采取了积极的立场,并竭尽全力地支持阿拉伯的民族独立,树立了世界各国人民精诚合作的光辉典范。1956年10月三国入侵埃及时,中国宣布,数千名志愿者随时准备奔赴埃及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阿拉伯民族 中阿关系 阿盟 不结盟政策 纳赛尔 民族独立 中国革命 阿尔及利亚 和平方式 合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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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中国”这个概念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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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哲夫 《统一论坛》 1996年第4期39-40,共2页
据报载,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台海演习,台北有关方面发表声明,谴责联合国秘书长加利,指称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的谈话。声明中表示:——"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联合国通过的二七五八号决议,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据报载,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台海演习,台北有关方面发表声明,谴责联合国秘书长加利,指称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的谈话。声明中表示:——"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联合国通过的二七五八号决议,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 台湾岛 中华民国 联合国组织 模糊 军事演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法代表 内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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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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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 2000年第2期46-46,共1页
1998年5月,南岸区国土局经区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从此国土局作为辖区内的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的合法代表走上了国土管理工作的大舞台,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国土局从无到有,由小变大,走过了一段从艰苦创业到全面深入发展的艰辛历程。目... 1998年5月,南岸区国土局经区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从此国土局作为辖区内的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的合法代表走上了国土管理工作的大舞台,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国土局从无到有,由小变大,走过了一段从艰苦创业到全面深入发展的艰辛历程。目前已建立起依法、全面、统一、科学的管理机制,全局现有干部职工64人,下设行政秘书科、计划财务科、集体土地管理所、建设用地科、农业区划科、土地监察科、地政地籍科、资产科、国土一、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岸区 管理工作 国土 建设用地 管理机制 合法代表 集体土地 建设开发 土地监察 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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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1999年8月13日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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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29期1257-1258,共2页
近日,尼加拉瓜等少数国家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联大审议所谓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公然企图在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恣意践踏,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 近日,尼加拉瓜等少数国家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联大审议所谓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公然企图在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恣意践踏,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会员国只能是主权国家。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秘书长 联合国宪章 两个中国 主权国家 代表 中国人民 政府间国际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法代表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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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的危机与转型——从集体企业的改制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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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林 《上海文学》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60-61,共2页
国有企业说是“全民所有,人人没有”,好歹还有个政府充当所有者的合法代表。集体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其实更严重。大家知道的联想风波,柳伟志和倪光南长期相持。
关键词 合法 乡镇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所有者缺位 危机 马克斯·韦伯 政府 联想 合法代表 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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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国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
7
作者 侯国栋 《党政干部学刊》 1999年第3期36-36,共1页
搞好国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关键在于实现市场化运营。目前我国的国有产权流动和重组在整体上还存在许多问题: 1.产权主体仍不明确。国有企业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产权了解最为详细,但是国有企业只具有法人财产权,它无权出售国有产权;政府... 搞好国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关键在于实现市场化运营。目前我国的国有产权流动和重组在整体上还存在许多问题: 1.产权主体仍不明确。国有企业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产权了解最为详细,但是国有企业只具有法人财产权,它无权出售国有产权;政府可以是国有产权合法代表(尽管究竟由谁代表还不清楚),可以在产权市场上出售或转让国有产权,但是政府毕竟不是经济组织.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了解有线,因此其行为的经济性就值得探讨。这种产权主体待定的局面直接导致卖方心里没底,买方心里也有顾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产权流动 国有企业 产权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行为 产权主体 交易主体 市场化运营 产权交易所 法律规范 合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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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便车莫要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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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尔文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0期62-62,共1页
当前,恐怖主义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提到‘反恐”,无人敢言反对。但是,如果借反恐之名,想达到其他目的,就不能令人诚服了。近日,以色列政府中的强硬分子就扯来反恐大旗,不但动用飞机大炮对巴勒斯坦自治区进行猛烈袭击,而且给巴民族... 当前,恐怖主义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提到‘反恐”,无人敢言反对。但是,如果借反恐之名,想达到其他目的,就不能令人诚服了。近日,以色列政府中的强硬分子就扯来反恐大旗,不但动用飞机大炮对巴勒斯坦自治区进行猛烈袭击,而且给巴民族权力机构戴上一顶很大的帽子:“支持恐怖的实体”,大有准备对其下手之势。但是,他们的做法不但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反而把巴以冲突推向了完全失控的临界点。 众所周知,巴民族权力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是巴人民公认的合法代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权力 恐怖主义 巴以冲突 哈马斯 人民公认 合法代表 国际社会 巴勒斯坦难民 水资源分配 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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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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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杉珥 《石油政工研究》 1996年第1期34-34,共1页
也许是父辈们没有当过官的缘故,所以,我对“官大压死人”、很有同感.现在我做官了,那就不能以权谋私,以势压人.我时常这样提醒自己,我原来也是老百姓,台上的要想到台下的,因此,大凡比我小的老百姓找我办事,我奉行的原则是:应该办、可以... 也许是父辈们没有当过官的缘故,所以,我对“官大压死人”、很有同感.现在我做官了,那就不能以权谋私,以势压人.我时常这样提醒自己,我原来也是老百姓,台上的要想到台下的,因此,大凡比我小的老百姓找我办事,我奉行的原则是:应该办、可以办的,绝不推诿.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给当事人限期答复、处理或解决的许诺;可办可不办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对那些不应该办,也不可能办的事情,要明确表态不能办,切戒含糊其辞,不能用“研究研究” 之类的话搪塞.假如碍于面子,拖泥带水,就会给当事人造成某种幻觉,促使他们没完没了地找门子,致使问题复杂化.君子成人之美,但要成之有理.不能拿原则做交易.应该看到只要是有人群的地方,总有先进与落后之分,不自觉、不达理、无理取闹的人总是有的.对这种人,我有个观点:事情只要做得对,有权的就不能怕无权的.如果说这是以权压人的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 第二次投票 具体分析 无理取闹 全体选民 合法代表 直接投票 投票选举 具体情况 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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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s Played by the Staff and Workers' Representative Congress in the Formation of Work Regulations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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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明 Sun Yongme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6年第1期152-163,共12页
Article 4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lays down the right of the Staff and Workers' Representative Congress (SWRC) to deliberate on the formulation of (intra-enterprise) work regulations, but this has become a "s... Article 4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lays down the right of the Staff and Workers' Representative Congress (SWRC) to deliberate on the formulation of (intra-enterprise) work regulations, but this has become a "soft"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judicial criteria for judging the validity of work regulations are in essence determined by the judge's judgment on their reasonableness. As an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Chinese politics, economics and cultur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WRC that accompanied the market economy has not negated its value as an indigenous traditional resource. The SWRC does not just enjoy deliberative rights in the formation of regulations, as clearly specified in constitutional law, but also has rights under the law in local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Hence the system of work regulations is neither a unilateral decision on the part of management nor a contract, but rather an autonomous norm developed through the SWRC mechanism. Given the mandatory nature of Article 4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regulations will only be valid after they havegone through a democratic proces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normative system formation should endow the SWRC with greater rights and integrate it smoothly with the collective contract system to standardize collective labor relation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GULATIONS democratic process Staff and Workers' Representative Congress (SWRC) Article 4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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