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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研究 被引量:2
1
作者 邹忠玉 侯德斌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29-34,共6页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中独创的法律术语,在实践中以此订立的合同通常被称为"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某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而利用合法的"外衣"来掩饰该种不合法的目的,以...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中独创的法律术语,在实践中以此订立的合同通常被称为"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某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而利用合法的"外衣"来掩饰该种不合法的目的,以达到当事人最终想要的结果。在我国《合同法》提倡鼓励交易的原则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比比皆是,最常出现于规避国家的纳税和存在第三人的合同当中。由于此类合同损害的是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合同外第三人的利益,而且因为存在一层合法的"外衣"而使得其违法性更难被发现,在证据收集以及民事责任追究方面相较于其他无效合同的情形更加困难。[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阴阳合同 利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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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目的合法”要件在信托生效中的适用
2
作者 吴伟央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39-41,共3页
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均要求有效的信托必须目的合法,但信托的起源则是规避法律的产物。尽管现代信托已逐渐扩展到理财等功能,但其规避法律的劣根形象时刻在闪现着,对司法形成了挑战。而实际上,正是信托对法律的这种挑战促使了法律的发展。
关键词 信托 用益设计 目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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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自助合法的条件
3
作者 温树斌 《肇庆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14-18,共5页
为防止自助被滥用作强国对弱国任意施加强制的借口,国际法必须对自助合法的条件加以限定。先前国际不法行为的发生是自助措施获得合法性的前提。自助应以获得赔偿、免受进一步损害以及促进争端解决为目标。自助不得以惩罚为目的。自助... 为防止自助被滥用作强国对弱国任意施加强制的借口,国际法必须对自助合法的条件加以限定。先前国际不法行为的发生是自助措施获得合法性的前提。自助应以获得赔偿、免受进一步损害以及促进争端解决为目标。自助不得以惩罚为目的。自助必须遵循必要和相称原则,并应同时遵守国际法规范所设定的其它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助 先前国际不法行为 合法目的 必要 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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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适用 被引量:3
4
作者 郑佳宁 王凌杰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4期39-54,共16页
由于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面临着控股股东的直接威胁,而我国现有公司法规范难以为其提供适当的救济。针对相同问题,自20世纪中叶,美国公司法中发展出了对封闭公司控股股东课以对中小股东的信义义务的解决方案,值得借鉴... 由于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面临着控股股东的直接威胁,而我国现有公司法规范难以为其提供适当的救济。针对相同问题,自20世纪中叶,美国公司法中发展出了对封闭公司控股股东课以对中小股东的信义义务的解决方案,值得借鉴,即便不能以立法形式在我国公司法规范中直接确立,亦可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类推适用的方法达成类似效果。具体而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主要内容为禁止其对中小股东进行排挤,是否违反信义义务应以合法商业目的标准加以判断,即若有其他行为可以达成同样的商业目的并对中小股东损害更小,系争行为便违反了信义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股股东 信义义务 排挤行为 合法商业目的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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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股东知情权
5
作者 姜蕊 《商业经济》 2007年第4期123-124,共2页
股东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利,是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和落实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现代公司法的发展,对股东权的研究越来越成为公司法研究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新公司法中有多款对保护股东... 股东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利,是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和落实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现代公司法的发展,对股东权的研究越来越成为公司法研究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新公司法中有多款对保护股东知情权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在行使自己知情权时仍遇到很多问题,对此仍需完善和细化《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一些规定,使其更有可操作性,也使股东在实践中更切实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知情权 经营信息 查阅权 合法目的 财务信息 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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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藏行为
6
作者 汪渊智 郭海哲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2期26-32,51,共8页
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瑕疵意思表示。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为表意人与相对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对隐藏的真实意思明知以及虚假的意思表... 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瑕疵意思表示。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为表意人与相对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对隐藏的真实意思明知以及虚假的意思表示与隐藏的真实意思不一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仅是隐藏行为的一种,隐藏行为的存在必须以虚假行为为前提,如果不存在无效原因并且不产生无效后果,那么恶意串通行为一定无效。隐藏行为在实践中典型的类型有: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借名借款和借名买房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藏行为 虚假行为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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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以美国干扰侵权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3
7
作者 高建成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81-95,共15页
面对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难题,美国判例实践运用干扰侵权理论予以应对,通过行为对合同关系的损害结果征引行为的违法性。在干扰侵权理论的分析模式下,原告应就行为人对合同或预期合同关系的知悉、故意实施干扰行为、导致合同... 面对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难题,美国判例实践运用干扰侵权理论予以应对,通过行为对合同关系的损害结果征引行为的违法性。在干扰侵权理论的分析模式下,原告应就行为人对合同或预期合同关系的知悉、故意实施干扰行为、导致合同或预期合同关系中断、产生实质损害结果举证,被告需以正当理由进行抗辩,而法院以此为基础进行利益衡量。该理论及判例实践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借鉴意义:第一,可将合同及预期合同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避免在数据、产品服务上创造新的权益,实现司法审慎。第二,个案裁判中应关注客观层面的实质损害证明,并且着重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综合行为人对已存在的合同的认知情况、行为所涉的数据类型、双方商业模式、协商过程等证据,并结合正当性抗辩进行判断。当行为人限制他人的数据抓取旨在实现纯粹侵害他人的恶意而非为正当利益时,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数据抓取 不正当竞争 干扰侵权 合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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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骗保案赔付之解释
8
作者 梁鹏 李洋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75-78,共4页
李某杀妻骗保案,因保险人无法证明李某是实际投保人,故只能以保险合同书面记载的投保人廖某为法律意义上的投保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只能适用于合同当事人,而该案合同当事人廖某并无骗保之故意。并且,保险学上所谓之危险不确定性... 李某杀妻骗保案,因保险人无法证明李某是实际投保人,故只能以保险合同书面记载的投保人廖某为法律意义上的投保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只能适用于合同当事人,而该案合同当事人廖某并无骗保之故意。并且,保险学上所谓之危险不确定性,应针对被保险人而言,并非针对投保人,本案风险对廖某仍属不确定,保险人仍可承保。自上述角度而言,李某杀妻骗保案,保险人仍应对被保险人廖某之继承人赔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杀妻骗保 投保人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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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行为研究
9
作者 吴竞 《河北农机》 2020年第10期96-97,共2页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了意思表示的设立、变更、终止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依据,从而确定了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并通过第146条确定了"通谋虚伪表示",替代了原来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q...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了意思表示的设立、变更、终止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依据,从而确定了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并通过第146条确定了"通谋虚伪表示",替代了原来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适用范围。《民法总则》第146条由两款构成,第一款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第二款规定了"隐藏行为",这两项条款对二者进行了区分,从而对"通谋虚伪表示"进行区分认定效力,构建了我国法律上的通谋虚伪表示制度。文章对通谋虚伪表示进行理论研究,对其在我国民法中的适用进行探讨,并与阴阳合同、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行对比,最后分析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和效力问题,助力我国法律制度进步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谋虚伪行为 隐藏行为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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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问题研究——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
10
作者 欧锦柠 《时代人物》 2022年第3期95-97,共3页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定现已被《民法典》予以删除,其是原《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的独特制度设计,学界与实务界对该规定的解释众说纷纭,导致虚伪表示、脱法行为、法律规避行为等诸多类型解释并存的混乱状态。《民...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定现已被《民法典》予以删除,其是原《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的独特制度设计,学界与实务界对该规定的解释众说纷纭,导致虚伪表示、脱法行为、法律规避行为等诸多类型解释并存的混乱状态。《民法典》第146条规定吸收《德国民法典》第117条规定,以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瑕疵形态为立法体系思维,以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规制民事法律行为。在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往往通过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买卖合同为形式掩盖其真正意欲实现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文通过对通谋虚伪表示的基本原理分析,解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理论,结合《民法典》第146条规定对房屋买卖合同中虚伪表示“阴阳合同”情形进行法律适用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通谋虚伪 隐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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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of Combining Strategy on 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Among American High School Students
11
作者 ZHAO Ying DU Chao 《Sino-US English Teaching》 2014年第7期531-534,共4页
Among different teaching methods in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there are five different core relations: the relations between language and speech, between oral and written language, between foreign and native language... Among different teaching methods in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there are five different core relations: the relations between language and speech, between oral and written language, between foreign and native language, between integrity and individuality, between the use of foreign languag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ce. With a view on the entire structure of Chinese teaching and learning as a second language among American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through scientifically conducting the five relations and subdividing the teaching purpose, contents, and objects, this paper will elaborate the strategy on selecting and combining different teaching methods in the whole Chinese teaching and learning process.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greatly develop the effectiveness in teaching and learning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through selecting appropriate strategies and integrating various advantages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purpose, content, and the objec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merican high school students teaching methods combing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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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问题分析
12
作者 丁续杰 《法学(汉斯)》 2024年第3期1531-1538,共8页
随着法律的普及和传播,维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是在维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被当作敲诈勒索罪的情况,法院也出现了许多同案不同判不合理的现象。维权行为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和行为,如果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超出了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 随着法律的普及和传播,维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是在维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被当作敲诈勒索罪的情况,法院也出现了许多同案不同判不合理的现象。维权行为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和行为,如果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超出了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交付财物,这个行为将构成勒索罪。过度维权行为属于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干扰和侵害,往往涉及维权者对他人的骚扰、威胁、恶意起诉等行为,其特点是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给他人造成不当困扰或损害。但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关键是判断行为是否超越了正常维权的合理限度。过度维权行为通常不会构成犯罪行为,而是民事纠纷范畴。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正当维权中不仅要具备目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时手段也必须具有合法性,要综合看待,不能仅仅根据索赔的数额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此外,必须要结合行为人的目的和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 正当维权 目的及手段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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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行为及其裁判方法 被引量:63
13
作者 王军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28-648,共21页
我国法院在审理投融资领域的避法行为时已做到将其与虚伪表示相区别,承认避法行为的价值中性,通过归类法对不同避法行为分别处理。归类处理的过程中隐含着法律行为解释、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但裁判文书对解释理由经常欠缺充分说明,随... 我国法院在审理投融资领域的避法行为时已做到将其与虚伪表示相区别,承认避法行为的价值中性,通过归类法对不同避法行为分别处理。归类处理的过程中隐含着法律行为解释、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但裁判文书对解释理由经常欠缺充分说明,随意处理各种解释方法的位阶关系;类推适用隐晦不清,有扩大化甚至滥用的危险。处理虚伪表示和避法行为均借助"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名为实为"、"变相"等术语,容易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混为一谈,模糊或掩盖了法律方法。法律方法上的模糊和紊乱,极大地削弱了法院对避法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判断的理性基础,削弱了个案裁判和规则本身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避法律 虚伪表示 名不副实 变相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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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模式转变 被引量:2
14
作者 王秀萍 《前沿》 2014年第13期85-87,共3页
随着高等教育走向社会化、全球化、大众化,法治化成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必然选择。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向法治模式转变,应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以法律的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来审视权力,使管理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 随着高等教育走向社会化、全球化、大众化,法治化成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必然选择。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向法治模式转变,应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以法律的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来审视权力,使管理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为强化现代公民培养、促进现代大学建设、引领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合法 权限合法 内容合法 手段合法 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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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数据本土化的禁止性规范及其例外条款 被引量:3
15
作者 黄贵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2年第3期1-16,共16页
通过区域性经贸协定禁止数据本土化,是解决当前WTO法律框架体系相关规范及判例缺位的重要途径。建立在CPTPP框架基础之上的RCEP,第12章第14条第2款和第15条第2款原则上禁止缔约国实行数据本土化,但也设置了排除禁止性规范适用的例外情... 通过区域性经贸协定禁止数据本土化,是解决当前WTO法律框架体系相关规范及判例缺位的重要途径。建立在CPTPP框架基础之上的RCEP,第12章第14条第2款和第15条第2款原则上禁止缔约国实行数据本土化,但也设置了排除禁止性规范适用的例外情形。数据本土化禁止性规范的例外条款是指“合法公共政策目的”条款、“平行”条款和“基本安全利益”条款。然而,当前并没有任何一个国际协定准确界定前述例外条款的含义和厘定其适用范围。WTO的相关判例主张,对它们含义的界定不能“一刀切”,而应该将其放置于缔约国的国情和制度层面进行事实性的评价和判断。“反歧视”规范和“反变相限制”规范构成的合法公共政策目的的“反规避性条款”,是防止“合法公共政策目的”条款被滥用的重要工具,对两者的评价应该回归到对相应具体措施目的的实质性分析,厘清其与“合法公共政策目的”是否存在实质性关联、是否相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CEP 数据本土化 合法公共政策目的 基本安全利益条款 反规避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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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及规范行使
16
作者 赵富强 王博 《公安研究》 2018年第8期50-54,82,共6页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实施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尤其是其中的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更高、更严苛的要求,公安机关面临“镜头下执法”...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实施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尤其是其中的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更高、更严苛的要求,公安机关面临“镜头下执法”的严峻挑战,公开行政、透明行政已成为常态。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修订的滞后性及法律条文规定的原则性,公安机关在接处警现场处置、武力及警械武器使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面临大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何规范有序行使自由裁量权成为基层一线民警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某些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借鉴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以合法性为前提,合理性为补充,综合考量“目的合法性、手段必要性、结果适当性”三个衡量基准,出台标准化执法流程,指导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 规范行使 目的合法 手段必要性 结果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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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循环贸易中进行融资的合同效力 被引量:1
17
作者 卞亚峰 韩明亮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3期64-67,共4页
【裁判要旨】在大宗商品贸易过程中,有多个市场主体参与,相互之间签订多份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买卖合同,外观上是以闭环式的循环贸易方式进行交易,实质上却是以这种形式掩盖企业间的真实融资。该合同关系既不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裁判要旨】在大宗商品贸易过程中,有多个市场主体参与,相互之间签订多份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买卖合同,外观上是以闭环式的循环贸易方式进行交易,实质上却是以这种形式掩盖企业间的真实融资。该合同关系既不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也不属于典型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应定性为循环贸易式融资法律关系。对此,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 循环贸易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无效 买卖合同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闭环式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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