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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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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桥爪隆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3期188-200,共13页
有关盗窃罪等转移罪的保护法益,一直存在占有说与本权说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主要围绕如何解释日本刑法第242条的“为他人所占有”而展开。占有说认为,要适用第242条,只要被害人事实上支配着财物即可;相反,本权说则要求被害人是基于合法... 有关盗窃罪等转移罪的保护法益,一直存在占有说与本权说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主要围绕如何解释日本刑法第242条的“为他人所占有”而展开。占有说认为,要适用第242条,只要被害人事实上支配着财物即可;相反,本权说则要求被害人是基于合法权源占有财物。占有说是在极其广泛地理解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基础上,试图在违法性阻却的层面控制处罚范围。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在构成要件阶段适当紧缩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贯彻本权说会出现针对民事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判断未必统一明确,以及可能造成全面放任私力救济的局面两个问题。为此,“合理的占有说”主张,在具有能认定存在民事法上的合法权源的一定盖然性的场合,就有必要通过适用第242条来保护被害人的占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保护法益 占有 本权 合理的占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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