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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私为公与顾炎武的经世史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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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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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科技学院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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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船山学刊》
2014年第1期127-13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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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明清之际启蒙学者的公私观研究"(2011SJD770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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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顾炎武提出的"天下之私,天子之公"、"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是明末合私为公论的最清晰、最明确表述之一。在顾炎武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的种种救时济弊对策中,都体现出合私为公的指导思想,合私为公成为顾炎武经世学术的一个基本立足点。顾炎武等学者所提倡的合私为公论,其理论渊源可上溯至先秦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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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顾炎武
合私为公
经世
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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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49.1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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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理与公利:明清之际公共思想的分析范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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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滕
王浦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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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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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9-3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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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清之际启蒙思潮的重要内容,是在明代思想对“私”“利”正名的基础上,如何由“私”上升为“公”,一方面在承认“私”“利”的基础上重构公共空间,另一方面也为“私”“利”提供正当性理据。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私”“利”是不具备正当性的,而明末启蒙思潮则承认“私”“利”的普遍性与必要性。这就必须解决如何处理公私、义利关系而构建“天下为公”政治秩序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明代启蒙思潮形成了“公理”与“公利”两种分析范式,即以公理为核心,规范性的“统私为公”进路与以公利为核心,经验性的“合私成公”进路。前者调整了传统理学的“理一分殊”理念,在承认私利的同时,也认为“利必有害”,“私”“利”必须遵循“理”的客观规律,因此,道德精英的“以欲合理”的超凡入圣,以及在此基础上“布大义于天下”,即“统私为公”。后者基于气学、心学对于传统理学的突破将公利设置为政治正当性的基础,而公利是私利适当关系下的总合,因此,国家治理应建设公共导向、兼容和谐的利益关系,以“合私为公”。运用唯物史观分析两种进路的背景、发展及局限,对把握明代理学与气学、心学的整体脉络,厘清明末启蒙思潮的公私义利论证逻辑,扬弃性继承中国传统利益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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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启蒙思潮
公私义利
统私为公
合私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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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35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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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明清之际公私辩中“私”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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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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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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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7-7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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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KS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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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有学者认为,明末清初形成的重视"个人"的一股思想潮流,自清代中叶以来从地表消失,直到近代,以梁启超等人为代表的思想家又展现了现代性的"个体"观念。这种观点的实质是认为在明清之际的公私辩中已经出现了维护独立性的个体、个人的思想。实际上,深入分析以黄宗羲、顾炎武、王船山为代表的明末清初思想家的公私辩中对"私"的正当性辩护及其限度,可以发现,尽管私、私欲在某种程度上被肯定,但并未获得独立性地位,相对于公而言,私仍然具有某种伦理之恶的属性;在群己关系中,"己"获得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仍然局限于抽象的概念层面,并不具有现代的个人、个体属性。从明清之际至近代,公私辩的逻辑进路是一脉相承的,"公"是"私"的前提,"群"是"己"的限度,他们的区别在于各自致力于探寻达至"公私和谐"的路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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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清之际
公私观
合私为公
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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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9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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