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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的程序衔接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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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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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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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9-11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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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审查视角下的企业合规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ZGFYZDKT 202207-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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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面临样本选择少、同质化严重问题,该问题可以通过畅通涉企案件的行刑衔接得到部分解决。涉企案件的行刑衔接可以通过“围绕重点罪名,明确行政与刑事违法界分标准”“明确行政与刑事证据转换规则”“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刚性”等举措实现。在侦查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方面,侦查机关应当对检察机关的合规改革诉求予以合理关照,但关照应有限度。将合规作为不立案或撤案的条件,在侦查阶段随意启动合规监管,通过合规监管促进挂案清理等做法应当慎行。在行政执法与审查起诉程序的衔接方面,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主导第三方监管机制、有限度的合规互认参与到改革试点。在合规案件的筛选程序中,行政机关的意见应当被合理参考,但其不具有决定性。在审查起诉与刑事审判程序的衔接方面,法院可以通过参与合规听证方式参与到轻罪案件的试点,通过量刑激励(将合规整改作为预防刑的考虑要素)方式参与重罪案件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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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合规
程序衔接
合规监管
挂案清理
合规听证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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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rporate compliance
procedural connection
compliance supervision
pending case cleanup
compliance hear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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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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