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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首席合规官设立的中外比较——基于重要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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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宁伟 《西南金融》 2017年第11期59-64,共6页
在金融服务组织中,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已成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在国内的商业银行实践中存在一定差异。随着国际监管趋严,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和监管处罚愈加重要,从形势上促进境外商业银行更加重视合规管理的体系建设与合规官的机制安排... 在金融服务组织中,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已成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在国内的商业银行实践中存在一定差异。随着国际监管趋严,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和监管处罚愈加重要,从形势上促进境外商业银行更加重视合规管理的体系建设与合规官的机制安排。在国内现阶段,无论作为行业高管层任职管理的基本要求,还是作为行业合规专业性基本要求,抑或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均未明确提出设立首席合规官。加之商业银行实践中多采取一把手负责制,统筹管理内控合规工作,因此国内的商业银行并不存在设立首席合规官的动力。尽管如此,通过境内外对比发现,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在提升内控合规的专业性、确保内控合规的独立性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改变目前国内部分商业银行"重经营、轻管理"的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席合规官 首席风险 风险 操作风险 风险管理 管理 内部控制 监管处罚 反洗钱 体系建设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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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长臂管辖中的贸易合规官制度及我国应对机制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李强 张楠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6-19,共4页
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出于打压中国、维护美国全球霸主的需求,美国长臂管辖愈发泛滥,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全球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不利于中美贸易逆差的缩小,并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不良示范。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贸易合规官制... 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出于打压中国、维护美国全球霸主的需求,美国长臂管辖愈发泛滥,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全球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不利于中美贸易逆差的缩小,并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不良示范。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贸易合规官制度的重要性,这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利益、有效规避风险、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我国企业应从战略层面重视贸易合规官制度,加强企业贸易合规官制度建设和管理,并吸取华为、中兴等企业经验重视对敏感问题的规避,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企业合法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长臂管辖 贸易合规官制度 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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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合规官的治理边界及其规范体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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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鹏云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CSSCI 2023年第6期85-98,共14页
数据合规官在企业数据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外已有不少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探索。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比较分析方法,反思当下企业数据治理中的合规困境,提出数据合规官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企业战略性高级管理人员,其人员选任必... 数据合规官在企业数据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外已有不少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探索。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比较分析方法,反思当下企业数据治理中的合规困境,提出数据合规官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企业战略性高级管理人员,其人员选任必须满足专业资格标准,其职能分类涵盖数据认知、数据咨询和数据处理等六大方面。在企业数据治理责任方面,必须明确数据合规官的法律责任边界,以国际经验中的特别注意标准、特定意图(默许)标准以及两种中间责任标准等归责逻辑为参考厘清我国数据合规官的治理边界。以数据合规官为中心的企业数据治理体系能够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合规体系在数据治理中的困境,至少应当涵盖数据合规官在数据风险管理、数据合规交流、数据处理监督和责任激励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引领企业数据合规治理制度的有效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治理 数据合规官 管理过失 责任激励 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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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官的保证人地位:处罚根据、义务来源与责任边界
4
作者 刘梦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29-39,共11页
信息时代下数据合规日益成为企业合规的重要内容,对数据合规官的保证人地位加以探讨具有前瞻性意义。立足于公司治理理论这一跨学科的视角,数据合规官既作为内部控制者又作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公司社会责任。数据合规官的保证人义务既... 信息时代下数据合规日益成为企业合规的重要内容,对数据合规官的保证人地位加以探讨具有前瞻性意义。立足于公司治理理论这一跨学科的视角,数据合规官既作为内部控制者又作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公司社会责任。数据合规官的保证人义务既非来源于形式作为义务论,亦非来源于实质作为义务论中对特定法益的保护,而是来源于对作为危险源的公司或公司雇员的监督,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事实上的义务接管”。水平分工中,数据合规官是公司管理层职员,不作为时按照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垂直分工中,数据合规官是公司管理层之下的独立职员,不作为时按照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母子分工中,数据合规官均为独立实体公司的雇员,互相无需为对方公司的数据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为减轻数据合规官面临的刑事风险,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维度构建出罪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企业 合规官 保证人义务 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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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规官更须合规
5
作者 唐仁志 《企业管理》 2022年第11期14-18,共5页
2022年9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增加了首席合规官的职权及其责任的规定,这表明中央企业... 2022年9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增加了首席合规官的职权及其责任的规定,这表明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从以鼓励为主变为强制合规,对合规责任的追究有了规范文件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席合规官 风险 内部责任风险 外部责任风险 积极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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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规官与总法律顾问履职比较
6
作者 于天放 《企业管理》 2022年第11期18-21,共4页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置首席合规官,并明确规定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根据这一规定,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增加了一项新的职务——首席合规官。
关键词 首席合规官 总法律顾问 中央企业管理办法 履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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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顾问和投资公司首席合规官外包模式的分析与启示
7
作者 张延博 《中国证券期货》 2018年第3期94-96,共3页
2004年以来,基于满足监管要求和节约成本的需要,在SEC注册的投资顾问和投资公司外包首席合规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方便中小企业、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该模式下的合规人员权威不足、风险认知不完整、工作针对性不够等缺点逐渐暴露。我... 2004年以来,基于满足监管要求和节约成本的需要,在SEC注册的投资顾问和投资公司外包首席合规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方便中小企业、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该模式下的合规人员权威不足、风险认知不完整、工作针对性不够等缺点逐渐暴露。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外包服务发展较快,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标准,防范业务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管理 首席合规官 外包服务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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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合规官制度构建研究
8
作者 杨希海 《管理学家》 2022年第23期49-51,共3页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市场逐渐步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时代,这给无数国内外企业带来了商机,导致了一些非法经营现象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法律制度。因此,国内外对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愈加重视,健全与规范合规制度,成为广...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市场逐渐步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时代,这给无数国内外企业带来了商机,导致了一些非法经营现象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法律制度。因此,国内外对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愈加重视,健全与规范合规制度,成为广大上市公司走向国际化市场的关键。合规制度的建立与合规官的设立密不可分,我国上市公司协会曾于2014年提出相关制度概念,但尚处于发展阶段,国内少有相关研究,缺乏翔实可行的理论依据支持。文章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合规官制度存在的意义、落实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国内上市公司的合规官制度推行提供参考和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合规官 经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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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官的保证人义务来源及其履行 被引量:26
9
作者 李本灿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6-94,共19页
合规官具有独立的信息进入权,承担着公司合规重任,因而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对公司员工职务行为的监督者保证人义务;合规官的义务是派生性义务:公司领导可能因有缺陷的组织结构的创设(限于不真正不作为的情形),产生对公司员工的监督者保证... 合规官具有独立的信息进入权,承担着公司合规重任,因而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对公司员工职务行为的监督者保证人义务;合规官的义务是派生性义务:公司领导可能因有缺陷的组织结构的创设(限于不真正不作为的情形),产生对公司员工的监督者保证人义务;监督者保证人义务是公司领导的集体性义务,水平授权并不改变义务归属;基于劳动分工的需要,合规官可以通过垂直授权继受取得该义务;授权可以减轻但并不完全排除公司领导的义务,义务仍归属于领导集体,通过授权,该义务转变为剩余义务,即合理选任与监督管理义务;合规官的监督者保证人义务可以通过信息传递方式履行,传递之后,义务重新回到领导集体;合规官保证人义务的确立,客观上构建了自下而上的责任链体系,不至于出现责任流失,或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不真正不作为犯情形下的合规责任研究,可以与单位犯罪范围内的讨论形成互补,搭建起领导人与合规官责任的完整图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官 保证人义务 领导人责任 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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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合规官保证人义务的认定及对我国的借鉴 被引量:1
10
作者 赵冠男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6期76-80,共5页
在柏林环卫公司案中,德国联邦法院并未一般性地确立合规官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就合规官的保证人义务来看,从先前实施的违反义务行为、担任合规职务并承担特定合规职责或者企业管理层的授权中,均难以衍生出企业合规人员的保证人义务... 在柏林环卫公司案中,德国联邦法院并未一般性地确立合规官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就合规官的保证人义务来看,从先前实施的违反义务行为、担任合规职务并承担特定合规职责或者企业管理层的授权中,均难以衍生出企业合规人员的保证人义务。由于柏林环卫公司的公法机构属性以及被告人的公职人员身份,法院才判定其成立不作为犯罪。应从责任边界明确化和职责内容具体化等方面,合理划定企业合规官刑事责任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合规官 刑事责任 柏林环卫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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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领域中合规官的保证人义务研究
11
作者 黄意轩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3年第1期106-108,共3页
数据产业引入刑事合规计划可以帮助克服刑法对治理此类犯罪行为的局限性,更好发挥企业在预防数据安全犯罪方面的主动地位,而数据合规官的设立也为企业的刑事合规计划提供了强大的功能补给。以修正的事先选择支配说为理论基础,合规官的... 数据产业引入刑事合规计划可以帮助克服刑法对治理此类犯罪行为的局限性,更好发挥企业在预防数据安全犯罪方面的主动地位,而数据合规官的设立也为企业的刑事合规计划提供了强大的功能补给。以修正的事先选择支配说为理论基础,合规官的保证人地位应当在刑事合规计划中得到确立,且应当根据数据产业中的不同领域和处理环节对数据合规官的具体作为义务加以区别设置,明确数据合规官在实定法框架下需要承担的具体数据合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 数据治理 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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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管理主体规制理路的转向——从合规监管到合规治理 被引量:12
12
作者 薛前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43-59,共17页
企业合规管理主体是企业合规的先决问题,我国企业合规管理主体存在以公司法抽象推定和以企业类型、业务范畴为标准的具体规定双重模式,呈现出内外双向扩张发展趋势,逐渐增加专业性、独立性。但在国家监管的推动下,企业合规主体的规制理... 企业合规管理主体是企业合规的先决问题,我国企业合规管理主体存在以公司法抽象推定和以企业类型、业务范畴为标准的具体规定双重模式,呈现出内外双向扩张发展趋势,逐渐增加专业性、独立性。但在国家监管的推动下,企业合规主体的规制理路逐渐远离公司治理底色,成为国家干预、打造公司私人秩序的一种新兴形式,产生与公司治理、公司法的逻辑冲突:合规监管推进模式与公司内部组织进化规律不符;复杂、多样的合规管理主体易引发管理权力三类矛盾;重形式轻效果的规制偏好远离企业合规管理的核心;合规管理职位的专设导向与公司风险管理相剥离,增加运营成本。这证成不论是规制企业合规管理主体还是企业合规整项活动,均需改变当前合规监管模式而转向合规治理模式。具体而言,这就需要:合规管理主体规则的制定应遵从私法进化规律,以公司主体参与为导向;合规管理主体规则的适用应回归软法本质,以遵守或解释模式为技术手段;合规管理主体的权力配置回归公司法,以公司权力分配规则为依据;合规管理主体的规制效果评估回归公司治理,以成本收益的经济计算为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管理主体 监管 治理 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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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探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刘航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第16期47-49,共3页
企业合规在我国不断深化,对我国境内公司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法务为主体,但缺乏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在合规制度框架内,应该设立首席合规官,形成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合规... 企业合规在我国不断深化,对我国境内公司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法务为主体,但缺乏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在合规制度框架内,应该设立首席合规官,形成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合规官的稳定三角结构。在董事会设合规委员会,并根据公司规模、业务范围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将合规官制度嵌入新型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可行性及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公司治理 首席合规官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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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吹哨人”举报行为的刑法评价——以法域协调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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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奇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88-101,共14页
雇员告发雇主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法领域属于被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刑法领域则可能因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而入罪,由此导致了法秩序的冲突。积极入罪的立场,不但抵触了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要求,而且在法政策层面也不具有妥当性。通... 雇员告发雇主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法领域属于被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刑法领域则可能因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而入罪,由此导致了法秩序的冲突。积极入罪的立场,不但抵触了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要求,而且在法政策层面也不具有妥当性。通过对“商业秘密”概念进行实质解释以限制处罚范围的冲突化解路径,在体系层面和具体问题处理层面都不具有妥当性。应当在违法性评价层面,通过类推适用紧急避险的方式,化解前述评价冲突。其中,在法益均衡性的判断上,举报人所欲实现的利益原则上优先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但是,为了避免举报人滥用权利,应当将企业合规程序同紧急避险的补充性要件相结合,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具有独立权限的合规官,来有效限制举报权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吹哨人 举报行为 违法阻却 紧急避险 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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