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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之证据性质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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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晓萍 梅泽星 《证据科学》 2024年第2期243-253,共11页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是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效的总体评价。作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合规案件的重要参考甚至决定性材料,明确其证据性质是确保案件处理决定正当性、诉讼公正性、认罪认罚真实性以及被追诉人合法权益...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是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效的总体评价。作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合规案件的重要参考甚至决定性材料,明确其证据性质是确保案件处理决定正当性、诉讼公正性、认罪认罚真实性以及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从证据法规范与证据理论角度论证可知,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具备证据性质。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报告,对其可参照鉴定意见规则进行审查。其证据功能在于辅助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做出免责、适用更优处理等宽缓化的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证据性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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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的性质、效力及适用程序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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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作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61-176,共16页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的集中体现,囿于法律规范的阙如,其法律性质及在诉讼中的效力并不明确。从有利于被追诉人原则和证据特征出发,宜将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定位为出罪证据,参照鉴定意见适用。区别于一般鉴定意见的证...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的集中体现,囿于法律规范的阙如,其法律性质及在诉讼中的效力并不明确。从有利于被追诉人原则和证据特征出发,宜将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定位为出罪证据,参照鉴定意见适用。区别于一般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在需要以确定的刑法激励为重要推动力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将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定位为检察机关作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以及提出从轻处罚建议、意见的“重要参考”并不合适,而应当将其作为检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决定性根据”,但可以设置明确的例外情形。在此基础上,为规范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的程序适用,应当建立以合规整改合格和合规整改不合格两种不同结论为基础的程序分类处理机制,以实现从法律性质到效力发挥的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出罪证据 法律效力 程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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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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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坤 张卓妮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8-93,共16页
不同诉讼阶段中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表现及相关问题各有侧重,具体分为:法院如何审查以合规有效性为基础的量刑建议等实体问题,如何面对分案处理、撤回起诉和延长审限等程序问题,以及法院参与限度等基本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 不同诉讼阶段中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表现及相关问题各有侧重,具体分为:法院如何审查以合规有效性为基础的量刑建议等实体问题,如何面对分案处理、撤回起诉和延长审限等程序问题,以及法院参与限度等基本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法院应以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为目标,作为事实裁判者适度穿透合规、作为工作协调者与检察机关联动推进合规。法院参与合规的具体路径如下:检法协作建立以服务审判为导向的、相对统一的合规启动、建设、评估与验收标准;法院参与合规验收工作,构建以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为核心的多元证据审查体系,提高合规有效性实质审查能力;在现行法基础上审慎应对程序问题,确保法院参与合规科学、规范和高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 法院 检法协作 有效性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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