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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禘、袷再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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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徽
樊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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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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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思想与文化》
2020年第2期237-260,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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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禘、袷问题,学界纷争数千年.本文认为,作为大祭之禘,其表现有六:天祭二(于圜丘祭昊天、于南郊祭感生帝)、地祭二(于方丘祭大地、于北郊祭后土)、宗庙之祭一(即大禘)以及明堂之祭一(泛祭天地,而以文、武配之).上述诸禘各有其用,《中庸》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就宗庙之祭而言,唯有大禘以尊祖和次序昭、穆.后儒所谓的"袷祭"和"吉禘",皆为无中生有.作为宗庙之祭,大禘三年一举.它审定的不仅是死者之间的昭、穆之序和尊卑、亲疏之伦,实则亦是通过此法以厘定、规范生者之间的伦理关系,维护相应的宗法政治秩序.这种昭、穆之序的"无乱"或"不失其伦",展现了儒家实现其王道理想的人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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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禘
袷
吉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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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ite of Di(禘)
the rite of Xia(祫)
Jidi(the rite of great auspicious sacrifice吉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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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933
[哲学宗教—宗教学]
B82-051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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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王者之大禘”:刘逢禄诸“禘”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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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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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经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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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传统中国研究集刊》
2023年第1期18-34,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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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典诠释学基本文献整理与基本问题研究”(项目号为21&ZD05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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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刘逢禄在《褅议》的后五项问答中,辨析各种有关“褅”祭类型的说法。在有别于郑玄、何休、韦昭等人理解的同时,刘氏呈现出其对“禘”祭的独特认识。在刘氏看来,由于周代改制,“褅”从商代天子、诸侯皆可进行的夏之时祭变为周代王者专属、于春夏时进行的大祭,又与同为大祭、仅适用于诸侯以下、且在秋冬时进行的“祫”相区别。“吉褅”并非“终王吉禘”,而只是一种“犆祭”,不可与五年一次的王者“褅”祭相混淆。同时,其又否定“终褅及郊宗石室”的说法。不同于郑玄、韦昭,刘氏认为冬至圜丘并无远祖褅喾、圜丘祭天本身并不成立,而且否定《月令》五帝、五神的神秘比附。故而,“圜丘之褅”当为明堂祭祀远祖称“天”以审谛祖先的“王者之大禘”。又,其证明“祖宗之祭”作为“王者之大禘”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由周代创制、称文王为“文祖”来审谛王者子孙之政教功德的祭祀。概言之,刘氏将“褅”诠释为“王者之大褅”,主张在王者血缘谱系中强调现实性的政教功德,体现王者的政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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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禘
时禘
吉禘
圜丘之禘
祖宗之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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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K22
[历史地理—中国史]
B933
[哲学宗教—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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