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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袷再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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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徽 樊智宁 《思想与文化》 2020年第2期237-260,共24页
关于禘、袷问题,学界纷争数千年.本文认为,作为大祭之禘,其表现有六:天祭二(于圜丘祭昊天、于南郊祭感生帝)、地祭二(于方丘祭大地、于北郊祭后土)、宗庙之祭一(即大禘)以及明堂之祭一(泛祭天地,而以文、武配之).上述诸禘各有其用,《中... 关于禘、袷问题,学界纷争数千年.本文认为,作为大祭之禘,其表现有六:天祭二(于圜丘祭昊天、于南郊祭感生帝)、地祭二(于方丘祭大地、于北郊祭后土)、宗庙之祭一(即大禘)以及明堂之祭一(泛祭天地,而以文、武配之).上述诸禘各有其用,《中庸》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就宗庙之祭而言,唯有大禘以尊祖和次序昭、穆.后儒所谓的"袷祭"和"吉禘",皆为无中生有.作为宗庙之祭,大禘三年一举.它审定的不仅是死者之间的昭、穆之序和尊卑、亲疏之伦,实则亦是通过此法以厘定、规范生者之间的伦理关系,维护相应的宗法政治秩序.这种昭、穆之序的"无乱"或"不失其伦",展现了儒家实现其王道理想的人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吉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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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大禘”:刘逢禄诸“禘”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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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林林 《传统中国研究集刊》 2023年第1期18-34,共17页
刘逢禄在《褅议》的后五项问答中,辨析各种有关“褅”祭类型的说法。在有别于郑玄、何休、韦昭等人理解的同时,刘氏呈现出其对“禘”祭的独特认识。在刘氏看来,由于周代改制,“褅”从商代天子、诸侯皆可进行的夏之时祭变为周代王者专属... 刘逢禄在《褅议》的后五项问答中,辨析各种有关“褅”祭类型的说法。在有别于郑玄、何休、韦昭等人理解的同时,刘氏呈现出其对“禘”祭的独特认识。在刘氏看来,由于周代改制,“褅”从商代天子、诸侯皆可进行的夏之时祭变为周代王者专属、于春夏时进行的大祭,又与同为大祭、仅适用于诸侯以下、且在秋冬时进行的“祫”相区别。“吉褅”并非“终王吉禘”,而只是一种“犆祭”,不可与五年一次的王者“褅”祭相混淆。同时,其又否定“终褅及郊宗石室”的说法。不同于郑玄、韦昭,刘氏认为冬至圜丘并无远祖褅喾、圜丘祭天本身并不成立,而且否定《月令》五帝、五神的神秘比附。故而,“圜丘之褅”当为明堂祭祀远祖称“天”以审谛祖先的“王者之大禘”。又,其证明“祖宗之祭”作为“王者之大禘”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由周代创制、称文王为“文祖”来审谛王者子孙之政教功德的祭祀。概言之,刘氏将“褅”诠释为“王者之大褅”,主张在王者血缘谱系中强调现实性的政教功德,体现王者的政教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吉禘 圜丘之 祖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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