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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之“共同”标准: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
7
1
作者
刘海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3期52-62,共11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人致同一或不可分的损害,各加害人均应负连带责任。在受害人具有过错的场合,只要某加害人责任份额比受害人责任份额大,该加害人即应负连带责任。过错程度和风险比例规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份额的妥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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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同侵权
同一或不可分损害
附条件的
损害
共同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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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共同侵权之“共同”标准: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
7
1
作者
刘海安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3期52-62,共11页
文摘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人致同一或不可分的损害,各加害人均应负连带责任。在受害人具有过错的场合,只要某加害人责任份额比受害人责任份额大,该加害人即应负连带责任。过错程度和风险比例规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份额的妥当标准。
关键词
共同侵权
同一或不可分损害
附条件的
损害
共同
连带责任
Keywords
joint torts
one or indivisible damage
conditional joint of the indivisible damag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分类号
DF52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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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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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侵权之“共同”标准:反思与重构
刘海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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