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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相结合致同一损害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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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字杰 《商情》 2012年第50期352-353,共2页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根据侵权行为结合的紧密程度区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两种情形,但对于如何区分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未予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根据侵权行为结合的紧密程度区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两种情形,但对于如何区分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在连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表现地尤为突出。以下就以碾压前车甩出乘客的后车应否对乘客之死承担连带责任一案为例讨论数个侵权人间的责任认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 侵权行为 同一损害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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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独侵权致同一损害适用按份责任的例外 被引量:7
2
作者 董春华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87-200,共14页
单独侵权不足以致全部损害时,应适用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并无定论。连带责任将部分侵权人不能清偿的风险转嫁给其他侵权人,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却让过错比例较小的侵权人承担过重的责任;按份责任可避免过错程度与责任不相称,却将部分侵... 单独侵权不足以致全部损害时,应适用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并无定论。连带责任将部分侵权人不能清偿的风险转嫁给其他侵权人,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却让过错比例较小的侵权人承担过重的责任;按份责任可避免过错程度与责任不相称,却将部分侵权人不能清偿的风险转移给原告。这使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作为一般规则设置例外显得必要,由此形成两种模式:连带责任为一般规则、按份责任为例外与按份责任为一般规则、连带责任为例外。多数国家采纳前者,我国采纳后者。排除政策性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属于我国"按份责任"一般规则的例外,但其适当性欠妥,司法实践将环境侵权、医疗侵权作为例外情形有其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独侵权 同一损害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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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加害行为中客观关联要素的解析——兼谈《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解释》第3条
3
作者 李益民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34-36,共3页
共同加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除要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外,理论和司法实践还特别强调主、客观上存在的"共同"要素,这直接涉及对加害行为的性质确定及责任分配。对行为人的主观关联,现已有基本共识,但对客观关联仍... 共同加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除要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外,理论和司法实践还特别强调主、客观上存在的"共同"要素,这直接涉及对加害行为的性质确定及责任分配。对行为人的主观关联,现已有基本共识,但对客观关联仍存在不同看法,如何认定客观关联要素及针对《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解释》的规定,是否要坚持"同一损害后果"。本文通过解析共同加害行为的客观关联要素,以期进一步厘清承担连带责任的缘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加害 客观关联 同一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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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12条和第37条第2款的关系为中心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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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维飞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3期34-45,共12页
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或部分连带责任的差别不大,不应高估其意义。《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和第12条针对的都是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的情形。由此可以解释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责任是指其就同一损害只须承担部... 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或部分连带责任的差别不大,不应高估其意义。《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和第12条针对的都是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的情形。由此可以解释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责任是指其就同一损害只须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其特点在于第三人须就同一损害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其原因在于第三人为故意侵权和《侵权责任法》第26、27条的类推适用,而不在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行为具有不作为的性质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具有全部的原因力。有过失的安全保障义务人针对故意侵权的第三人有追偿权。双方针对受害人都只是过失侵权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相互间无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人 同一损害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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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王德祥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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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婷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83-86,共4页
在王德祥案中,受害人王德祥的死亡可能由被告与不明第三人造成,但两人没有共同故意,亦无教唆或者帮助的情形,而且一方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因此,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应当... 在王德祥案中,受害人王德祥的死亡可能由被告与不明第三人造成,但两人没有共同故意,亦无教唆或者帮助的情形,而且一方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因此,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同一损害",但无法确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由于被告车辆保险可承担大量赔偿金,考虑公平原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保险分担经济压力,则适用该法第12条承担按份责任。如果被告和第三人中有一方的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虽无法确定具体份额,应当让该方承担较高份额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同一损害 足以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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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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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强 张和琼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5期119-120,共2页
传统共同侵权仅仅是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其构成共同侵权的法理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共同过错。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其法理基础是各侵权行为与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之间的客观关联共同性,即数侵权... 传统共同侵权仅仅是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其构成共同侵权的法理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共同过错。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其法理基础是各侵权行为与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之间的客观关联共同性,即数侵权行为都是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发生的必然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共同 客观共同 同一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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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
7
作者 徐国强 张和琼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3期122-123,共2页
传统共同侵权仅仅是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是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的归责基础只能体现在客观共同上。本文从损害的同一... 传统共同侵权仅仅是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是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的归责基础只能体现在客观共同上。本文从损害的同一以及侵权法的功能两方面来论述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责任 同一损害 侵权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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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之“共同”标准: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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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3期52-62,共11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人致同一或不可分的损害,各加害人均应负连带责任。在受害人具有过错的场合,只要某加害人责任份额比受害人责任份额大,该加害人即应负连带责任。过错程度和风险比例规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份额的妥当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侵权 同一或不可分损害 附条件的损害共同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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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一果侵权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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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志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期65-67,共3页
【裁判要旨】数个无意思联络的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多因一果。其责任认定与共同侵权不同,即各行为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各因素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 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 无意思联络 损害结果 同一损害 多因一果 裁判要旨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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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
10
作者 张和琼 孔博闻 《才智》 2012年第28期27-28,共2页
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仅限于基于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而构成的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基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关联共同也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本论文从三个方面来对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以... 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仅限于基于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而构成的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基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关联共同也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本论文从三个方面来对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以求证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同一 行为竞合 原因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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