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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出土简牍所见秦汉“同产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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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芷若
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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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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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9-83,10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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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出土简牍及相关史料表明,秦汉时期“同产子”继承制的演变过程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密切相关。秦及汉初严格实施亲子承爵制,“同产子”仅获得末端代户权,西汉末年“同产子”合法承爵权成为王莽获取政治支持的手段。降至东汉,儒家伦理道德强化,“同产子”继嗣逐渐成为无子家庭共识。“同产子”继承制从汉初的末端代户权到东汉成为无子家庭的优先选择,其演变过程表明“同产子”在家庭继承制度中从末端走向核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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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产子
代户权
承爵权
继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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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877.5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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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二年律令·置后律》“同产子代户”的合理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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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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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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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陵学刊》
2023年第1期123-13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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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楚卜筮祭祷简所见疾病、医疗及风俗民情研究”(19BZS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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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律令是社会的产物,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的户主继承顺位没有“同产”,而将“同产子”作为选择,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产”关系源流表明,选择“同产子代户”是父系家长制发展的结果,于政策制定者吕后而言,也是为了维护其子刘盈帝位的合法性。选择“同产子代户”,是遵从礼俗的体现,含有立嗣的意味,可确保亡故之人有后代行使祭祀等礼仪。将“必同居数”作为“同产子代户”的前提条件,则保障了西汉户籍的稳定,利于国家加强对民众的管理,进而促进国家机器的有序运转。《置后律》户主继承可“同产子代户”的合理之处,正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律令制定的逻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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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年律令·置后律》
户主继承
同产
同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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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4.1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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