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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简牍所见秦汉“同产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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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芷若 刘庆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9-83,104,共6页
出土简牍及相关史料表明,秦汉时期“同产子”继承制的演变过程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密切相关。秦及汉初严格实施亲子承爵制,“同产子”仅获得末端代户权,西汉末年“同产子”合法承爵权成为王莽获取政治支持的手段。降至东汉,儒家伦理道德... 出土简牍及相关史料表明,秦汉时期“同产子”继承制的演变过程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密切相关。秦及汉初严格实施亲子承爵制,“同产子”仅获得末端代户权,西汉末年“同产子”合法承爵权成为王莽获取政治支持的手段。降至东汉,儒家伦理道德强化,“同产子”继嗣逐渐成为无子家庭共识。“同产子”继承制从汉初的末端代户权到东汉成为无子家庭的优先选择,其演变过程表明“同产子”在家庭继承制度中从末端走向核心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产子 代户权 承爵权 继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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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置后律》“同产子代户”的合理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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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秦江 《武陵学刊》 2023年第1期123-130,共8页
律令是社会的产物,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的户主继承顺位没有“同产”,而将“同产子”作为选择,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产”关系源流表明,选择“同产子代户”是父系家长制发展的结果,于政策制定者吕后而言,也是... 律令是社会的产物,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的户主继承顺位没有“同产”,而将“同产子”作为选择,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产”关系源流表明,选择“同产子代户”是父系家长制发展的结果,于政策制定者吕后而言,也是为了维护其子刘盈帝位的合法性。选择“同产子代户”,是遵从礼俗的体现,含有立嗣的意味,可确保亡故之人有后代行使祭祀等礼仪。将“必同居数”作为“同产子代户”的前提条件,则保障了西汉户籍的稳定,利于国家加强对民众的管理,进而促进国家机器的有序运转。《置后律》户主继承可“同产子代户”的合理之处,正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律令制定的逻辑理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置后律》 户主继承 同产 同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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