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文本)第一章总则最强联系原则(Grundsatz der st(a|¨)rksten Beziehung)第1条1.与外国有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依照与该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体系判定。2.本联邦法中关于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指引规范"②)...(2015年8月17日文本)第一章总则最强联系原则(Grundsatz der st(a|¨)rksten Beziehung)第1条1.与外国有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依照与该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体系判定。2.本联邦法中关于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指引规范"②),应被视为该原则的体现。据以确定联系因素的各种要件的查明第2条除非在允许选择法律的领域(本法第19条、第35条第1款),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实际意愿被认定为属实。展开更多
文摘(2015年8月17日文本)第一章总则最强联系原则(Grundsatz der st(a|¨)rksten Beziehung)第1条1.与外国有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依照与该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体系判定。2.本联邦法中关于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指引规范"②),应被视为该原则的体现。据以确定联系因素的各种要件的查明第2条除非在允许选择法律的领域(本法第19条、第35条第1款),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实际意愿被认定为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