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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强奸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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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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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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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60-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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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强奸罪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犯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男性,犯罪对象也仅限于女性。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性交方式的多样,同性性侵、女性性侵男性的现象越来越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几种行为都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取而代之的是猥亵罪、侮辱罪等较轻的罪名,显然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反映出我国刑法的滞后性。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对保护公民的性权利方面的需要,造成了法律的漏洞。从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出发分析立法缺陷,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趋势进行比较,指出了完善强奸罪立法的必要性、意义,并提出了立法方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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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奸罪
同性性侵害
女性性侵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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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ape crime
homosexual rape
female sexual assault 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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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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