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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免于同意之合同所必需规则的原理探究与落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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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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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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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2期78-8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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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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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同意例外”情形之一的合同所必需规则为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动态利益平衡提供了规范依据。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合同所必需规则包含两种情形:一是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理者订立合同所必需;二是上述双方主体为履行合同所必需。《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合同所必需规则并无“架空”告知同意规则之意,处理目的、处理范围以及处理场景可作为合同所必需规则的三层条件限定。据此,从常见的个人信息处理场景出发,对合同所必需规则的适用展开进行了列举。此外,还应从法律效果上准确把握合同所必需规则。首先,合同所必需规则并不排斥其他合法性基础的适用。其次,适用合同所必需规则可豁免同意征求,但不及于“重新取得同意”与“撤回同意”的情形。再而,合同所必需规则仅豁免处理者的同意征求义务,处理者仍需遵守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最后,应明晰合同所必需规则的适用多为个人信息被处理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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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合法性基础
合同所必需规则
同意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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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basis of legality
rules necessary for a contract
consent to exem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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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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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知情同意的豁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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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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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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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8年第3期32-3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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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围绕医疗实务中的知情同意豁免,首先讨论了知情同意豁免规则的法律政策,详细分析了紧急情形豁免、治疗豁免、知情同意权的放弃和强制治疗这四种豁免情形,简述了医务人员在适用知情同意豁免规则时可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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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情同意豁免
紧急情形
治疗豁免
知情同意权的放弃
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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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ception privilege
Waiver of the right to the requirement of informed consent
The emergency exception
Therapeutic to informed consent
Compulsory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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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7.32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749.05
[医药卫生—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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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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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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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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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17期183-18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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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技术快速发展情况下,信息高度依赖收集、分析和应用,因此信息处理主体和信息主体之间的摩擦频繁出现。信息处理主体凭借体量和技术可以大量收集、分析及应用信息主体信息,位于双方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而信息主体则处于劣势地位。为平衡两者之间关系,保护信息主体合法利益,限制数据处理者处理范围和处理方式,应当对知情同意原则进行新层次的分析,确保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发挥更为实质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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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同意困境
分层同意
知情同意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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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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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健康数据二次使用研究的伦理审查探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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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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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受试者保护体系
北京大学医学部科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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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
2019年第3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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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北京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伦理法律研究中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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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健康数据二次使用相关研究的迅速发展,尊重、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公正等伦理问题日益突显。在综合考虑当前国内伦理审查最新法规及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基于研究可能的风险以及数据的可识别性等特征,探讨涉及健康数据二次使用的研究可根据数据是否可以公开获取以及研究的风险大小等,可能采用三种伦理审查形式;同时,细化明确知情同意豁免需要满足的条件,强调研究者和受试者应当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共同促进此类研究负责任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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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健康数据
二次使用
伦理审查
知情同意豁免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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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ealth data
secondary use
ethical review
the waiver of informed consent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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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2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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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利益下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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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玉吉
徐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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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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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0年第10期47-5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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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No.19YJA860002)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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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实现疫情联防联控,公民的个人信息被广泛收集与应用。面对我国疫情防控的特殊需要,有必要基于公共利益限制个人信息权益,对部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实行同意豁免,同时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范围。通过分析基于公共利益之目的而对个人信息权益进行限制的法理依据,进而探索公共利益之下同意豁免的正当性以及必须遵循的必要性限制,最后提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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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利益
同意豁免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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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interest
consent exemp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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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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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利用的边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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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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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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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7-1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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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传播已突破信息形式和载体的局限,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目前,我国未对个人信息法律概念进行统一阐述,个人信息利用行为在立法、司法、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保护目的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因此,需进一步厘清个人信息权利化、民刑入罪衔接、公益标准化的利用边界,采取推进专门立法、设立监管机构、提高大众法律意识等措施,达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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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利用边界
豁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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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Utilization boundary
Exempt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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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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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告知同意在政府履职行为中的适用与限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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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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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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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6-5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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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司法部一般课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数据治理问题研究”(21SFB200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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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公私并立”的保护体例,将国家机关和私主体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共同纳入规范范畴。公法和私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具体展开上存在很多差异,告知同意原则的适用就属于典型。在公法中,国家公权机关不仅在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时要受到同意的豁免,作为同意前提的告知也被限缩为“有限度的告知”。但上述适用限制本身也要受到限制。对“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判定应从职权而非主体入手,同时须以“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作为限定。而政府在履职行为中的同意豁免并不绝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仍旧规定了需要同意的情形,尤其涉及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又因为在无需征得个人同意的情形下,个人的控制力和支配权被很大程度上剥夺,就更需要对个人信息权和数据公益进行审慎权衡,也更需要合法正当、必要性、目的明确与目的限制等原则来防御公权机关对个人信息的无限度收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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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告知同意
个人信息自决权
政府履职行为
同意豁免
有限度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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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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