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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同权分责股份制 推进国有建设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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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昭刚 《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8年第1期6-7,共2页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权分责股份制的基本思路1.企业股权人组成与其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力大小分析.我国已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建设企业的股权人主要由国资管理者、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社会持股人四方面组成.在正常的生...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权分责股份制的基本思路1.企业股权人组成与其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力大小分析.我国已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建设企业的股权人主要由国资管理者、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社会持股人四方面组成.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股权人厅为对企业的影响大小依次为:经营者、企业职工、社会大众、国资代表者.此时,经营者的行为,往往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经营者应处于被监督位置.企业职工的努力与创造,对企业生产经营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处于对经营者直接监督的位置.社会公众从关心自己的投资出发,有可能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且处于对企业的间接监督位置.国有资产管理者虽拥有控股权,但由于关系不到个人利益或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反而对企业经营监督力最弱.但是.国资管理者在特殊情况下,因要达到国家某种社会调控目标时,有可能动用控股权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此时,国资管理者对企业的影响力将上升到第一位.由于各类股权人及其行为讨企业的作用与影响各不相同,因此,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制时,对不同股权人的权责应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建设企业 体制改革 同权分责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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