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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和破产程序中涉股权代持纠纷裁判规则初探——结合《民法典》新规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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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鹰 陈颖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8-155,共8页
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司股权代持现象屡见不鲜,股权代持成为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不容忽视的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结构和投融资市场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侧重对司法实践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民法典》新规定,对债权人执行名义股东股权时实际出资人... 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司股权代持现象屡见不鲜,股权代持成为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不容忽视的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结构和投融资市场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侧重对司法实践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民法典》新规定,对债权人执行名义股东股权时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执行、名义股东破产后代持股权归属、实际出资人权益救济、公司破产后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主体认定等问题进行梳理。对执行异议之诉中债权人执行名义股东股权,不宜一味采取外观主义,应结合《民法典》新规定考察债权人作为相对人是否善意,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对名义股东破产后,实际出资人欲取回股权,能否确认股东身份应区分公司类别,对投资款和投资权益应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取回,保护实际出资人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实际出资人排除执行 名义股东破产时实际出资人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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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不能对抗破产债权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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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晋 《人民司法》 2019年第5期76-78,共3页
【裁判要旨】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向公司出资,该他人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合同关系如无法律规定为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在名义股东破产后,实际出资人以其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诉讼,要... 【裁判要旨】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向公司出资,该他人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合同关系如无法律规定为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在名义股东破产后,实际出资人以其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优先保护名义股东的破产债权人作为善意第三人依据公示内容对讼争股份的信赖利益,不应支持实际出资人的诉讼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债权人 名义股东 外观主义 公示主义 十二条 王文华 实际出资人 代持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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