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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股东贷款的后端规制:破产法与公司法的衔接与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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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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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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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营销(下)》
2023年第5期161-16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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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法对股东贷款制度供给不足,破产法较公司法规制具有优势,既便于实施,又不至于突破原有体系。借鉴德国法“替代资本”原则对“公司危机”时间节点的分类考虑,在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前适用“自动居次原则”,在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后适用“衡平居次原则”,并需要破产撤销制度与破产申请义务的配合。完善公司法配套制度,加强信息供给、确立加速到期制度,弥补规制空白,实现公司内外部治理中市场化、商业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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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贷款
公司法与破产法
后位受偿
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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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6.6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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