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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当事人同一性确定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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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浩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3期140-158,共19页
申请执行人及相对人应与执行依据所载之人具有同一性。执行法院就当事人同一与否存疑时,通常先依据形式化证据予以确定,但并不排除为确定执行当事人同一性而实行解释及调查。如执行法院穷尽解释及调查仍无法确定执行当事人是否同一,则... 申请执行人及相对人应与执行依据所载之人具有同一性。执行法院就当事人同一与否存疑时,通常先依据形式化证据予以确定,但并不排除为确定执行当事人同一性而实行解释及调查。如执行法院穷尽解释及调查仍无法确定执行当事人是否同一,则有必要使当事人回归裁判补正、特殊情形下的许可执行程序乃至民事争讼等后续确定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当事人同一性 形式化原则 审执分离 先行略式审查程序 后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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