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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中兴”的革新解读——试论弘治时期的士大夫理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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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秉岱 《中国民族博览》 2024年第3期29-34,共6页
“弘治中兴”是自明代以来史学界用于界定明孝宗统治时期(公元1488-1505年)的特定术语,它代表着史学界主流观点对于明孝宗治下达到的“盛世”^[1]局面的认可。^[2]对“弘治中兴”的政治实践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同明代弘治时期士大夫政治... “弘治中兴”是自明代以来史学界用于界定明孝宗统治时期(公元1488-1505年)的特定术语,它代表着史学界主流观点对于明孝宗治下达到的“盛世”^[1]局面的认可。^[2]对“弘治中兴”的政治实践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同明代弘治时期士大夫政治的极盛是分不开的;皇权引导下的士大夫政治在现实政策上进行人事更新和加强监察为主的吏治澄清;在对皇权的约束上强调君德观念的复兴;在对经济政策的调整上要求渗透民本观念。“弘治中兴”因士大夫政治盛行而成为理想实践的标杆,表现出士大夫的精神旨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弘治中兴 民本观念 士大夫 吏治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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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如何构建惩贪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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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威 王敬存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5期114-115,共2页
为惩治官员贪腐,明代构建了严法制、重监督、廉政教育与激励机制并举的惩贪体系。这一惩贪体系以立法为基础、以监察为保障,充分发挥廉政教育与激励机制的浸润与督促作用,使明代呈现出长期繁荣稳定与吏治澄清的局面,具有借鉴与启示意义。
关键词 惩贪法制 吏治澄清 明代 国家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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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巡按御史履职中的纠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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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道强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78-84,共7页
针对地方官吏的违法、渎职等行为通过奏疏等形式向中央检举,并列举罪状以作为朝廷处理的依据,这是御史巡按地方所必须履行的最主要的职责之一。巡按御史的纠劾对象涉及广泛,纠劾职责有不时论劾和复命纠劾两种基本类型,形成了一系列成熟... 针对地方官吏的违法、渎职等行为通过奏疏等形式向中央检举,并列举罪状以作为朝廷处理的依据,这是御史巡按地方所必须履行的最主要的职责之一。巡按御史的纠劾对象涉及广泛,纠劾职责有不时论劾和复命纠劾两种基本类型,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制度和约束机制。巡按御史纠劾制度是明廷垂直监控地方政治、社会的极为重要的措施,是保持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监控和牵制督抚等高级官员的重要手段。但到后来,其纠劾职责逐渐由监督职官的手段演化为巡按御史操控官场甚至左右地方决策的权力,这是明初制度设计者所始料未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巡按御史 纠劾 澄清吏治 徇私滥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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