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自认效力否认之依据——基于“诚”与“信”的法理展开 被引量:7
1
作者 李德恩 《时代法学》 2013年第5期49-56,共8页
自认制度既是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外在表现。自认对于争议之两造以及法院均产生约束力。自认免除了对方当事人对相关事实的证明责任;法院应将自认之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而自认一方当事人应言而有信,不得... 自认制度既是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外在表现。自认对于争议之两造以及法院均产生约束力。自认免除了对方当事人对相关事实的证明责任;法院应将自认之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而自认一方当事人应言而有信,不得撤回自认。否认自认效力的依据在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严重背离了诚信原则的真实要求。自认效力的否认包括家事诉讼中对超越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支配范围事实的承认、虚假诉讼中对以侵犯他人利益为目的的虚假事实的承认以及对违反众所周知事实的承认三种情形。自认效力的承认与否认型构了自认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共同承担向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风尚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认 自认效力否认 诚信原则 家事诉讼 虚假诉讼
下载PDF
公司法视阈下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救济路径研探
2
作者 胡舟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466-470,共5页
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其通常发生于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关联关系在《公司法》中的实定法规定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其通常发生于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关联关系在《公司法》中的实定法规定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在应对纷繁复杂的损害赔偿纠纷时,立法规定显得过于抽象模糊,不能针对性解决问题。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部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利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公司与自己或者其他关联方从事不利的交易,以达到挪用公司资金、转嫁风险、非法获利的不正当目的,严重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以,在公司法视阈下探讨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救济路径主要有以下两条:不公平交易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及否认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不公平 关联交易 赔偿责任 否认效力 救济路径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