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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吴四姓”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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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承宗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1998年第3期117-122,共6页
本文认为“吴四姓”中的“吴”应指“东吴”,并非仅限于吴郡、四姓为张、来、陆、顾,特.或分别为文、武、忠、厚。四姓排列顺序的变化,反映了其地位高低的变化。东吴后期由于顾氏势力最为雄厚,最终演变为顾、陆、朱、张。
关键词 三国 吴四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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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社会经济史料杂抄(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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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衣凌 陈支平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1期95-97,101,共4页
十六 明清两代,福建有不少乡族集团,为了扩大本乡族的影响以及加强对于乡族内部的控制,往往集建有形形色色的乡有或族有的寺庙庵观等。此类寺庙,由于财产系乡族所捐给,寺庙的僧道等管理人员,对于该乡族集团往往带有较强的依附关系。一... 十六 明清两代,福建有不少乡族集团,为了扩大本乡族的影响以及加强对于乡族内部的控制,往往集建有形形色色的乡有或族有的寺庙庵观等。此类寺庙,由于财产系乡族所捐给,寺庙的僧道等管理人员,对于该乡族集团往往带有较强的依附关系。一九八三年,我们在邵武县获见《樵西古潭何氏宗谱》,其中卷三记载樵西何、叶、徐、吴四姓合资修建南山善济庵,并附有一组何、叶诸姓与该庵僧人的各种关系文书,对于了解明清时期福建地区寺院经济和乡族势力的一个侧面,很有帮助。今抄录如下,以饷同好。 立议明扺兑字人僧普照、静修,原何国盛、锦标、思圣、鼎玉、周俊、又岐等,先祖施有均山寺田米十石四斗,因山门颓败,致僧觉安迁徙南山庵,将所施米数带归此庵已有年所。及至僧权一理家不守清规,将何施主所施产业盗卖一光,今何姓查明,速欲鸣官究治,僧等适值众施主敦请掌管是庵,因力劝何姓念在三宝佛上,又兼旧腊庵遭回禄,姑从宽宥,但何姓所施米数,原以斋僧供佛并奉祀祖牌,奚容盗卖?僧等不敢忘何姓善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族集团 经济史料 明清福建 明清时期 吴四姓 乡族势力 寺院经济 宗谱 明清两代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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