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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模式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轻罪定位及其治理方略
1
作者 王海军 梁浩然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115-127,共13页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司法领域严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轻微犯罪率急剧上升,导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轻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国刑法的时代特征。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司法领域严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轻微犯罪率急剧上升,导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轻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国刑法的时代特征。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刑事规制的核心罪名之一,但暗含着金融领域“口袋罪”的嫌疑。在监管沙盒模式下,金融科技创新项目触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实质上为轻罪,应将其纳入轻罪治理体系,提供多方面治理优化建议,积极探索科学治理路径,以满足金融科技创新需求,在动用刑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同时,防范机械性司法的积弊,高质有效地应对金融犯罪的新型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沙盒 治理 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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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条款的适用研究
2
作者 毛乃纯 邓晓丹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7-33,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积极性”认定标准主观化以及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关系错乱的困境。为应对以上困境,应当将退赃退赔时间延长至一审判决作出前,综合多重因素判断行为人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并且将“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作为“积极退赃退赔”的结果要件和本质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退赃退赔 从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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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的省思——基于规范保护目的视角
3
作者 王源荟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4期142-155,共14页
司法实践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刑民规范的适用是独立关系;二刑民规范的适用是掣肘关系。学理是司法的支撑。就该问题而言,实践分歧的理论原因是在应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时对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认... 司法实践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刑民规范的适用是独立关系;二刑民规范的适用是掣肘关系。学理是司法的支撑。就该问题而言,实践分歧的理论原因是在应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时对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认知有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应持客观目的解释论立场,主要采用功能主义的解释方法,兼顾具体时空背景,进行阶段式的解读。而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评价方法应落脚于法的价值选择的一致性。当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保卫商业银行的货币专营秩序与稳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秩序时,选择了法的秩序价值,与合同效力规范保护目的相抵触,为了实现法秩序合目的统一性需牵制适用两规范。当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维护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赖秩序时,选择了法的自由价值,与合同效力规范保护目的相契合,可独立适用两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同效力 法秩序统一性 规范保护目的 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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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犯罪的刑法介入限度及路径选择——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
4
作者 薛力铭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23-128,共6页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降低融资门槛,优化资金服务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频发的网络金融犯罪,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刑法作为介入社会治理的“双刃剑”,在为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过度介入网络金融领...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降低融资门槛,优化资金服务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频发的网络金融犯罪,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刑法作为介入社会治理的“双刃剑”,在为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过度介入网络金融领域,也会阻碍金融创新。因此,在刑法的介入时机上,需要在保障金融创新的前提下,通过加强行政监管,避免刑法介入过度前置;在刑法的介入限度上,应当结合法益保护原则以及实质违法性的判断,明确相关犯罪的入罪门槛,避免形式认定带来的弊端,以实现对网络金融犯罪的合理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金融 金融犯 刑法介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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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视角转换——“存款流动性风险说”之提倡
5
作者 李宜霖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3-68,共6页
以法益一元论为立场,从保护公民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界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限缩,根据质量区分说认为该罪实质侵犯的是当非法吸收的资金被用于非法经营存贷业务时所产生的存款流动性风险。... 以法益一元论为立场,从保护公民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界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限缩,根据质量区分说认为该罪实质侵犯的是当非法吸收的资金被用于非法经营存贷业务时所产生的存款流动性风险。从该法益出发,“存款”应当被解释为商业银行意义上用于存贷业务的资金,该罪应当被解释为准抽象危险犯,应将“扰乱金融秩序”的实质理解为将投资人存款流动性置于非正常风险,因此应当允许行为人对并不存在非正常存款流动性风险予以反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质量区分说 准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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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别从宽制度的功能界分 被引量:3
6
作者 李冠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54-72,共19页
鉴于我国特别从宽制度的适用困境,各种学说提出的理论根据均有所不足,无法清晰划定其从宽处理功能之间的界限。根据法益保护原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为存款制度利益,并借助被害人教义学、恢复性司法观,一起为该制度强化知识供给、... 鉴于我国特别从宽制度的适用困境,各种学说提出的理论根据均有所不足,无法清晰划定其从宽处理功能之间的界限。根据法益保护原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为存款制度利益,并借助被害人教义学、恢复性司法观,一起为该制度强化知识供给、体系约束和目标导引,使其理论根据凝练为答责性消减和政策性补强,将报应该当性、预防必要性融入恢复可能性。这不仅在非难可能性的入罪基础功能之外衍生出了入罪纠偏机能,而且通过放宽判断时点的限制,将法益恢复行为视为一种介入因素,提升了预防必要性的判断权重。对特别从宽制度功能的选择,应以经济犯罪刑事政策指导下存款制度利益的修复程度作为判断标准,进行从规范性修复到政策性修复的进阶式判断。既要注重追赃挽损的结果考察和恢复举措的过程评价,也要强调规范性判断和政策性校验,以充分释放政策激励作用,形成有梯度的功能排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特别从宽制度 狭义出功能 量刑从宽功能 法益修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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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泛化的纠偏 被引量:3
7
作者 王霖 孙伟乐 《财经法学》 CSSCI 2023年第1期151-164,共14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审判实践表明,“存款”内涵的异化解读、集资对象的形式性判定、资金用途的认定缺位已成本罪适用泛化之症结。对此应回归金融风险防范立场之上定位本罪的保护法益,并以之为据限定性理解本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审判实践表明,“存款”内涵的异化解读、集资对象的形式性判定、资金用途的认定缺位已成本罪适用泛化之症结。对此应回归金融风险防范立场之上定位本罪的保护法益,并以之为据限定性理解本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实质违法性,从而实现正向入罪口径与反向出罪口径的同步收缩。在正向入罪口径端,一方面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出发将存款还原为还本付息的资本、货币经营行为,并对集资对象进行“不特定”与“多数”的双重限定;另一方面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出发结合既有司法解释,借助虚假意思表示及融资目的实现行为类型化限定。在反向出罪口径端,应结合资金实际用途与清偿情况对本罪违法性的有无及程度进行实质性判断,以此实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范围的理性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款 集资对象 资金用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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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二元标准”的问题与出路 被引量:2
8
作者 邹玉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1-129,共9页
由于线上集资的监管规范与线下集资规范在理念和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刑法在评价同质行为时可能会得出罪与非罪不同的结论,即同样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线上集资借款人若不违反其他禁止性规定即为合法,在线下环... 由于线上集资的监管规范与线下集资规范在理念和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刑法在评价同质行为时可能会得出罪与非罪不同的结论,即同样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线上集资借款人若不违反其他禁止性规定即为合法,在线下环境中则要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此种“二元标准”现象是由监管理念之差异以及特定概念之泛化导致的。可从两方面化解:在解释论层面,本罪保护的是一种特定的市场交易秩序,即禁止以承诺保本付息的方式进行集资的交易规则。若一般集资行为不具有保本属性,则不属于本罪所规制的行为类型。在立法论层面,应转变金融监管理念,修订滞后的规范内容。应根据不同集资形态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细则,明确其中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利率限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理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评价差异 保本付息 监管理念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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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的认定 被引量:1
9
作者 赵权 刘敏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67-171,共5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的认定主要是运用“形式与实质”的二元标准来判断。通过对直接与间接融资进行区分,查找前置法来对“非法”进行认定;采用“质量区别说”厘清行政法和刑法的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护的法益从“国家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的认定主要是运用“形式与实质”的二元标准来判断。通过对直接与间接融资进行区分,查找前置法来对“非法”进行认定;采用“质量区别说”厘清行政法和刑法的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护的法益从“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异化为“公众资金安全”的嬗变;在司法认定时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限缩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政不法的认定不以行政前置程序为前提,刑事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进行一次性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性 吸收公众存款罪 认定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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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及路径探究
10
作者 刘滕博 马瑜蔓 吕向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3-79,共7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类犯罪,在近年呈现普遍多发的态势,其根源在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但是作为我国企业资金融通主要方式的银行,却存在审批难手续繁杂等问题,无法解决大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类犯罪,在近年呈现普遍多发的态势,其根源在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但是作为我国企业资金融通主要方式的银行,却存在审批难手续繁杂等问题,无法解决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急切的资金需求,故而中小民营企业只得去寻求民间渠道融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该罪名的自由刑及罚金刑上限均有所加重,此犯罪的规制目的和入罪背景本就带有时代色彩,其一直以来入罪界限的模糊导致部分合法的民间借贷被错误纳入打击范畴。此外,现行的固定数额入罪门槛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颇显滞后,故而这种过度打击的态势在当前社会和经济环境下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应立足于刑事政策及金融政策的视角来阐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限缩适用的合理性,在立法层面增加行政前置程序的规定,设立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入罪门槛以及增加入罪的现实风险性量化指标等做法,将大多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去刑罚化,从而实现刑法谦抑性并减轻基层司法资源压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提升经济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金融秩序 限缩适用 刑事政策 民间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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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认定的困境与对策
11
作者 高一凡 《枣庄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36-142,共7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由于资金流动复杂,其单位犯罪的认定面临个人意志与单位意志难以区分的问题。在单位犯罪认定标准上,相比于“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利益”发挥着实质作用。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中,是否“以单位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由于资金流动复杂,其单位犯罪的认定面临个人意志与单位意志难以区分的问题。在单位犯罪认定标准上,相比于“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利益”发挥着实质作用。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中,是否“以单位名义借款”和“成立公司从事犯罪活动”不具有实质的定罪功能,“借款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应当是单位犯罪认定的核心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单位犯 单位意志 为单位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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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限缩适用的双重路径
12
作者 张二军 刘威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05-111,共7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法律条文表述简单、犯罪客体认定混乱、客观行为特征非法性规定笼统、利诱性认定有失准确、公开性认定虚化以及社会性外延模糊等状况,导致司法认定范围不断扩张,致使正常民间借贷融资活动存在刑法规制的风险。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法律条文表述简单、犯罪客体认定混乱、客观行为特征非法性规定笼统、利诱性认定有失准确、公开性认定虚化以及社会性外延模糊等状况,导致司法认定范围不断扩张,致使正常民间借贷融资活动存在刑法规制的风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限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适用,该罪犯罪客体应限定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对客观行为要件特征要进行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认定,以此保证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权利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客体 行为要件 限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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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与纠偏
13
作者 李新月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5160-5165,共6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适用在融资领域冲击着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主要体现为合法融资行为非法化以及挤压集资诈骗罪的适用空间。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承担经济风险,还要时刻注意飘忽不定的刑事风险,极大地削弱了民营企业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适用在融资领域冲击着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主要体现为合法融资行为非法化以及挤压集资诈骗罪的适用空间。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承担经济风险,还要时刻注意飘忽不定的刑事风险,极大地削弱了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经营行为失范问题严重;另一方面在于集体主义、重刑主义等思想的影响。刑法规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其具体化过程也是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困难的因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使得民营企业对金融刑法的可预测性降低,在经营决策过程中畏手畏脚,进而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消弭非法吸公众存款罪的扩张,应当首先在立法上厘清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违法性,避免刑事违法性判断提前化、模糊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民间融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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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泛化之反思——以被害人教义学为视角
14
作者 葛惟翰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1-47,共7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泛化的现象。其一大原因是缺乏对“行为人——被害人——国家”三方互动博弈关系的考察研究。引入被害人教义学可以超越传统犯罪论孤立评价犯罪行为的模式,从被害人的需保护性和应保护性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泛化的现象。其一大原因是缺乏对“行为人——被害人——国家”三方互动博弈关系的考察研究。引入被害人教义学可以超越传统犯罪论孤立评价犯罪行为的模式,从被害人的需保护性和应保护性出发,通过对不同集资参与人的类型化研究,以“集资目的+被害人因素”二元标准实现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促进三方良性互动,在缓解司法实践难题的同时,也促进被害人教义学的进一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教义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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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二元复合说之提倡
15
作者 郭禹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4期110-118,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量刑情节、退赔退赃等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部分补正,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方面,还存在行为人行为性质认定偏差、存款人地位不明、公民财产权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也正是由于本罪的保...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量刑情节、退赔退赃等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部分补正,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方面,还存在行为人行为性质认定偏差、存款人地位不明、公民财产权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也正是由于本罪的保护法益模糊,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学说,争议较大,除通说的金融管理秩序外,还包括安全预防说等。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读,本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修正的“二元复合说”,即以保护金融秩序为本,以维护公众合法的财产性利益为基。在现有的保护法益说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制度依存型法益,并对行为性质做出进一步的认定,限缩本罪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保护法益 金融管理秩序 二元复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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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引量:21
16
作者 赵星 张晓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68-172,共5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本类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一方面由于本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不清晰,罪与非罪之间无明显界限;另一方面,源于当前立法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本类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一方面由于本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不清晰,罪与非罪之间无明显界限;另一方面,源于当前立法已严重滞后于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取向。本文对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性及现实价值性作必要分析,并认为废除本罪后相关行为亦可以相应地得到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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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债权转让”的刑法介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质解释为视角 被引量:14
17
作者 梅腾 阎二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8-84,共7页
司法实务对P2P债权转让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界限的认定存在争议。究其本源,主要是在国家金融垄断主义立场下,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类型,P2P债权转让形态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度。出于协调法律体系之目的... 司法实务对P2P债权转让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界限的认定存在争议。究其本源,主要是在国家金融垄断主义立场下,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类型,P2P债权转让形态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度。出于协调法律体系之目的,结合2015年6月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务界应立足于保护金融秩序法益之本位,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解构为短缩的二行为犯。以此合理划定P2P网贷债权转让的犯罪圈,给民间金融提供生存的合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债权转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短缩二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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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新路径:以欺诈和高风险为标准 被引量:90
18
作者 姜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52-61,共10页
在刑法教义学上,不能将民间借贷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追诉不应立足于金融垄断主义以正式解释方式无限制扩张,而应该立足于民间融资活动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价值,正确区分合法与非法的民间融资活动,把立足于... 在刑法教义学上,不能将民间借贷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追诉不应立足于金融垄断主义以正式解释方式无限制扩张,而应该立足于民间融资活动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价值,正确区分合法与非法的民间融资活动,把立足于诚实信用原则、充分披露企业经营信息且利率约定与企业赢利相匹配的融资行为纳入民间借贷范畴,只把以欺诈或超过企业利润率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之大量吸纳资金的行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欺诈 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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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与限缩 被引量:74
19
作者 刘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40-49,共10页
运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惩治非法集资在获得体制上认同的同时,却饱受学界、社会的指责和非议。基于金融管理本位主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法,将大量民间融资行为视为对金融业务专营权的冲击和破坏,对其予以刑事处罚。金融监管机构治... 运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惩治非法集资在获得体制上认同的同时,却饱受学界、社会的指责和非议。基于金融管理本位主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法,将大量民间融资行为视为对金融业务专营权的冲击和破坏,对其予以刑事处罚。金融监管机构治理非法集资经历了从精细化到一刀切的转变,这一转变由于经济犯罪的双重违法性特征,直接传导至刑事司法。而这样的传导趋势又恰恰得到了该罪"存款"一词的不确定性的配合,最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过程中不断扩张,成为新的"口袋罪"。这不仅仅对民间金融实施了一种自身逻辑混乱、不合理的暴力压制,更造成了刑法自身的结构性危机。刑事立法应当将具有实际生产经营用途的融资行为予以合法化处理,但也不能因此忽视了对毫无任何生产经营用途、无抗风险能力的吸收资金"炒钱"行为的惩治。治理非法集资的根本在于金融体制的改革,在此过程中刑法应当对金融创新和改革留有余地和及时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 民间融资 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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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去罪论——兼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 被引量:60
20
作者 刘新民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0-135,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1条对《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并未能解决长期以来社会对该罪"口袋罪"的诟病。该《解释》认定"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1条对《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并未能解决长期以来社会对该罪"口袋罪"的诟病。该《解释》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四要件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泛化的"公众存款"不当地压缩了为公司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所保护的投融资活动;二是不特定对象与公开宣传并不能清晰地界定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三是它无视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活动同银行吸储(放贷)一样均属于合法的吸收社会资金活动,且不当地强制要求前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事先批准。基于此,并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民商事基本法律之规定,应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去罪化处理,回归其应有的合法本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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