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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吸毒致幻犯罪看原因自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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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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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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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34-38,4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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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规定了醉酒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实务中日益高发的吸毒致幻犯罪却没有明确的立法,司法实务中一般是依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自愿吸毒陷入无法归责状态负有责任的人,不得因此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优待"。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以"对原因行为的故意"替代"对实行行为的故意"、在量刑时对自陷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两种情形区别对待等问题。为此,有必要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统一和规范对吸毒致幻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系故意自陷精神障碍后犯罪的,均不得减轻处罚;严格限制自陷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下"故意犯"的成立,尽量以"过失犯"代替,而对于过失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碍后犯罪的,在量刑时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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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吸毒致幻犯罪
原因自由行为
统一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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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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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吸毒致幻引发的危害行为的实证分析与司法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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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远亮
刘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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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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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4期95-10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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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吸毒致幻引发的危害行为时有发生。在缺乏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对该类行为的追责依据、司法鉴定及刑罚裁量的认识和处理不尽一致,有深入研究之必要。应当厘清该类行为的内涵,在评定吸毒致幻时应注意鉴定的必要性、时机及内容。原因自由行为为该类行为的归责提供了学理基础,社会利益原则为该类行为的惩治奠定了政策依据。对该类行为的处罚,应坚持不从轻原则,适度从严于醉酒所致精神障碍引发的犯罪,并结合犯罪后果、吸毒史、吸毒原因、吸毒后的实际精神状态、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当地毒情等情节具体把握,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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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吸毒致幻
原因自由行为
社会利益原则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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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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