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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公务协助义务探析——立足古代告奸法的技术性与伦理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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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勇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270-271,共2页
在公民协助义务中,举发犯罪是一种重要类型,在公务协助义务价值取向的深入研究过程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公务协助,指的是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约束时,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前提,公民可以主动替代国家机关执法。但在我... 在公民协助义务中,举发犯罪是一种重要类型,在公务协助义务价值取向的深入研究过程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公务协助,指的是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约束时,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前提,公民可以主动替代国家机关执法。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于普通公民的协助义务没有做出更多规定。基于此,以中国古代告奸法作为研究对象,从技术性和伦理性两个方向对古代公务协助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现代立法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助义务 告奸 技术性 伦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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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公务协助义务探析——立足古代告奸法技术性与伦理性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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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先砦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4-99,共6页
公务协助是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主动代替或协助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犯罪的告举是公务协助义务的重要内容,这一义务的法律化萌芽于西周,正式确立于商鞅之法,汉代发生重要转型,至唐代基本定型并沿用至明清时期。古... 公务协助是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主动代替或协助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犯罪的告举是公务协助义务的重要内容,这一义务的法律化萌芽于西周,正式确立于商鞅之法,汉代发生重要转型,至唐代基本定型并沿用至明清时期。古代告奸法的流变中,法的技术性始终未曾缺位,法的伦理性日益受到重视,并最终形成技术性与伦理性有机融合的局面。以古为鉴,现行法律对公民公务协助义务的设定也应以伦理性为基础,实现伦理性与技术性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协助义务 告奸义务 法律传统 法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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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连坐、奖励告奸到亲亲相隐——公务协助义务从技术性向伦理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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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书平 《理论界》 2012年第7期131-133,共3页
商鞅变法确立了举发犯罪的公务协助义务,后为我国封建统治者在法律制度中予以继承和发展,其过程经历了从技术性向伦理性的回归,这也给当代立法以启示:在立法确立公民公务协助义务时必须进行伦理预设,使该义务具有伦理性。
关键词 连坐 奖励告奸 亲亲相隐 公务协助义务 技术性 伦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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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告诉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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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政举 《殷都学刊》 2006年第1期26-28,共3页
秦代的告诉制度在种类上可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自告与告发,以及州告等。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确立了奖励告奸制度,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官吏周围的人告发官吏,官吏因此受到处罚的,告发之人可承袭原官吏的官爵、田禄。错误告诉的,根据错告之... 秦代的告诉制度在种类上可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自告与告发,以及州告等。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确立了奖励告奸制度,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官吏周围的人告发官吏,官吏因此受到处罚的,告发之人可承袭原官吏的官爵、田禄。错误告诉的,根据错告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把错告分为故意错告和过失错告;故意错告为“诬人”,应受刑罚处罚;过失错告为“告不审”,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代 诉种类 奖励告奸 责任 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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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匿名文书告人罪”探析及其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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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吴爱明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45-50,共6页
现代立法承认匿名举报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政治沟通渠道的畅通,但不提倡采取匿名方式。我国古代对匿名举报,也即"投匿名文书告人罪"现象一直持否定态度,自秦汉以至明清都确定为罪名,予以严厉制裁。古代立... 现代立法承认匿名举报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政治沟通渠道的畅通,但不提倡采取匿名方式。我国古代对匿名举报,也即"投匿名文书告人罪"现象一直持否定态度,自秦汉以至明清都确定为罪名,予以严厉制裁。古代立法为何会做出此种规定,所蕴含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不但值得探究,从中也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匿名文书人罪 告奸 投贴 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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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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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5-11,共7页
我国现代立法承认匿名举报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政治沟通渠道的畅通,但不提倡采取匿名的方式。古代对匿名举报,也即"投匿名文书告人罪"现象一直持否定态度,自秦汉以至明清都确定为罪名,予以严厉制裁。古代... 我国现代立法承认匿名举报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政治沟通渠道的畅通,但不提倡采取匿名的方式。古代对匿名举报,也即"投匿名文书告人罪"现象一直持否定态度,自秦汉以至明清都确定为罪名,予以严厉制裁。古代立法为何会做出此种规定,所蕴含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不但值得探究,而且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匿名文书人罪 告奸 投贴 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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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诉讼文化之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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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祥国 《重庆教育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27-30,共4页
古代中国法统典章制度完备,内容丰富,其中的诉讼制度独树一帜,由此积淀而成的诉讼文化源远流长。本文就其无讼、告奸、容隐、越诉等诉讼文化遗产的现代价值进行剖析。
关键词 诉讼制度 无讼 告奸 容隐 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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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妻抑妾:民国新会何氏告夫妨害婚姻之诉中的众声喧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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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艳雅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86-132,共47页
民国时期于1931年颁布的民法、1935年颁布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继就配偶通奸妨害婚姻问题从法律上彻底颠覆了传统社会男尊女卑、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并赋予了女性配偶享有与男性配偶平等告奸的权利。然而,正如瞿同祖先生所说,法律... 民国时期于1931年颁布的民法、1935年颁布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继就配偶通奸妨害婚姻问题从法律上彻底颠覆了传统社会男尊女卑、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并赋予了女性配偶享有与男性配偶平等告奸的权利。然而,正如瞿同祖先生所说,法律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其实施又是一回事。民国新会何氏告夫妨害婚姻案,如同一部司法戏剧,曲折离奇,历经三个回合的诉、侦、审、判与督的言说实践,始终围绕何氏是妻抑妾的身份,众声喧哗。该案以何氏用妻的身份提起告诉为开端,兜兜转转三个回合,最终透过广东高等法院的改判理由,何氏为妻的身份间接被法院确认,也即档案中呈现的诉讼结果,何氏仅仅是夺回了提起告诉的司法入场券,何氏的实质诉求几乎全部扑空。众声喧哗的背后,则是民国转型时期司法场域中观念的较量与多维权力的角力:以夫权为中心的传统婚姻观与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姻观的较量、民国法律上男女平等告奸背后事实上的不平等、新会司法官的权力与广东高等法院司法官的监督、何氏的权利意识与被告言说中的策略技术的角力。该案诉讼结果尽管令人哭笑不得,却开启了民国社会底层女性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婚姻权利的先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是妻抑妾 妨害婚姻 平等告奸 众声喧哗 观念较量 权力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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