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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意向书法律效力的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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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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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医科大学法学系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法治与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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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62-27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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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先合同协议研究”(项目号16AFX0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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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意向书的类型及效力判断中,合意是占主导地位的,确定性是认定受拘束合意存在的一项重要指标,应正确把握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当事人在意向书中的受拘束意思模糊,需要法官结合案件的周围情事进行认定,这些情事的类型丰富,涉及交易的性质和背景等内容。意向书的确定性要件应当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区分,在当事人受拘束意思明确时,只需要满足确定责任范围的要求即可。在区分程序和实质性条款的意向书类型中,其程序性条款约定的是缔约过程的具体义务,通常具备确定性,而框架意向书的确定性“缺陷”需要由后续缔结的系列合同弥补。在可强制执行的预约性质意向书中,应当根据交易的复杂性确定协议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条需要扩展意向书的类型,并按照对应的效力区分确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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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向书
合意
确定性
类型
周围情事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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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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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合同解释的历史方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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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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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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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1-10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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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民法典编纂重大理论问题研究"(2015THZWJC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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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审视缔约过程,甄别、筛选出形成合同条款的意思表示,乃历史解释以及有关解释的原则亦为方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借鉴口头证据规则,确定哪些意思表示属于合同内容,历史解释方法可以发挥作用。对于"简"的合同,历史解释方法发挥的作用有限,甚至没有运用的空间;对于"繁"的合同,历史解释方法则大有作为,可以参考留存的文件来解释正式合同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如果采取主观目的论,备忘录、意向书、初步协议以及其他口头的、书面的意思表示在解释合同时就必然受到重视,并将之纳入缔约人所示意思的范畴,而非解释者的意思。换言之,历史解释方法处于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明显的作用。与此有别,如果采取客观目的论,这些文件都被摄入解释者的脑海之中,经过酝酿、思虑,形成解释者被置于缔约人的地位时所表示的意思,再以缔约人赋予合同条款所含意思的面貌出现,于此场合,历史解释方法已经"变味"了,或者说作用已被弱化了。单独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存有风险,有必要联系文义解释、交易所处的环境、合同目的等因素,对合同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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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
法律解释
合同解释
历史解释
周围情事
口头证据规则
意思表示
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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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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