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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命罪”及其管理模式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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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水杰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53-66,80,共15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中规定,鬼薪白粲罪以上逃亡的要“以其罪命之”,而耐隶臣妾罪以下就只是“论令出会之”。根据众多同类文献分析比较可知,“命”与“出会”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是地方官府针对轻重不同的罪犯逃亡采取的不...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中规定,鬼薪白粲罪以上逃亡的要“以其罪命之”,而耐隶臣妾罪以下就只是“论令出会之”。根据众多同类文献分析比较可知,“命”与“出会”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是地方官府针对轻重不同的罪犯逃亡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秦及西汉时期,针对重罪逃犯,治狱吏要缺席论定“命罪”,使之成为“命者”,官府再派吏求捕。出于行政成本考虑,官府不会拘系轻罪犯,只是责令他们“出会”,即在规定日期内前来接受处罚。走马楼西汉简狱案文书表明,犯有较重刑罪或造成官府财产损失的罪犯逃亡后,地方官府首先会派吏徒求捕30日,在求捕不得的情况下,治狱吏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以加重论定“命罪”的方式阶段性结案。“命罪”之后,县廷治狱吏会制作“命者”的“命籍”,并汇总成《命簿》,以便尉史或亭长继续求捕。《命簿》需要在上计时向上级汇报,接受郡国考课。而东汉简牍材料显示,东汉中后期以降,官府对逃犯不再缺席论定“命罪”,而是继续派吏逐捕,显示出对罪犯逃亡的管理模式已发生了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逃亡 阶段性结案 命籍 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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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墓“老子把持仙箓”图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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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生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92-100,共9页
通过榜题的识别与释读,结合同时期之金石、道教文献记载可知,山东费县潘家疃东汉画像石墓前室北壁上段画像石所刻,乃"老子+酆宫决曹"的图像内容,反映了东汉流行于世的"老子把持仙箓",见老子而得道升仙的信仰。此种... 通过榜题的识别与释读,结合同时期之金石、道教文献记载可知,山东费县潘家疃东汉画像石墓前室北壁上段画像石所刻,乃"老子+酆宫决曹"的图像内容,反映了东汉流行于世的"老子把持仙箓",见老子而得道升仙的信仰。此种信仰渊源有自,在汉代则体现为一种有关命籍的系统信仰,并作为死后升仙仪式之重要环节反映于汉墓。"老子把持仙箓"的图像,在四川地区同样有所发现,表明两者间存在某种传承关系;成都天府广场出土"李君碑"中"同心齐鲁,诱进儒墨"的记载,或许道出了其中的缘由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子把持仙篆”图 命籍 潘家疃汉墓 得道升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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