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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和解协议执行及我国回应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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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一戈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4期18-38,共21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针对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上,《公约》界定了所适用的和解协议范围,将和解协议视为可直接执行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便利了和解协议的执行,但与目前我国... 《新加坡调解公约》针对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上,《公约》界定了所适用的和解协议范围,将和解协议视为可直接执行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便利了和解协议的执行,但与目前我国调解协议须经司法确认的制度产生冲突。在和解协议的执行抗辩事由上,我国法律与《公约》不存在实质上的冲突,但在具体抗辩事由上有待进一步的细化;此外,我国法律未对和解协议的执行与其他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予以明确。为了更好地衔接《公约》的规定,我国宜从和解协议可执行性这一根本问题出发,明确可执行的和解协议范围及定义,并对和解协议的执行抗辩事由、和解协议执行与其他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予以细化规定,构建与完善国内层面的和解协议执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调解 新加坡调解公约 和解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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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分析及完善立法建议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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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小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27-130,共4页
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和运用,能有效而及时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执行和解协议的产生和履行必然会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救济途径规定得不够完善,给司法... 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和运用,能有效而及时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执行和解协议的产生和履行必然会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救济途径规定得不够完善,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问题。在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行立法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救济途径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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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和解协议之执行力 被引量:11
3
作者 李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50-154,共5页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变更原执行依据内容的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因此,执行和解具有诉讼行为...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变更原执行依据内容的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因此,执行和解具有诉讼行为的性质,赋予和解协议以执行力既是维护诚信、和谐的法治社会的需要,又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诉讼行为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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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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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张习华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27-131,共5页
为转变当前执行难的状况,我国规定当事人可在执行程序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方式予以变更或更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即应为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 为转变当前执行难的状况,我国规定当事人可在执行程序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方式予以变更或更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即应为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可诉的规定,既有违一事不再理,也无益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合理的救济方式不仅应当保障当事人个人意愿及其合法权益,更应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性,在此基础上以实现债权,了结纷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可诉性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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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完善 被引量:6
5
作者 刘东 《时代法学》 2013年第5期57-65,共9页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及为债权的执行提供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允许执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 法院权威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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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诉权的赋予与路径 被引量:3
6
作者 唐荣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4期120-124,共5页
从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诉权的实现需求出发,分别从增强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威性、增进和解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及增强执行程序效率性三方面入手,阐述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独立诉权所具必要性。同时,围绕当前法律界就执行和解协议应否拥有诉权... 从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诉权的实现需求出发,分别从增强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威性、增进和解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及增强执行程序效率性三方面入手,阐述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独立诉权所具必要性。同时,围绕当前法律界就执行和解协议应否拥有诉权所持的两种观点进行充分剖析,并着力就否定性的观点进行评论,进而明晰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独立诉权。在此基础上,分别就民事诉讼中所存在的三种诉的类型进行阐述,并揭示出当前把给付之诉赋之以执行和解之诉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而提出将确认之诉与之配套的路径设计理念。最后,从提起该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角度,明确执行和解之诉的启动权当由申请执行人独自享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诉权 可诉性 执行和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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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之诉刍议——以最高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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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庆 牛瑞峰 《济宁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37-42,共6页
作为与破解执行难相配套的诉讼机制,执行和解协议之诉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和而不解”时的诉讼选择权。但这一新兴的诉讼机制还存在缺乏具体的程序设置、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范围不明确及诉的类型定位不合理等问题,不仅给司法实务的适... 作为与破解执行难相配套的诉讼机制,执行和解协议之诉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和而不解”时的诉讼选择权。但这一新兴的诉讼机制还存在缺乏具体的程序设置、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范围不明确及诉的类型定位不合理等问题,不仅给司法实务的适用造成了困惑与障碍,而且容易催生滥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具体的程序设置、限制执行和解协议可诉的范围及合理定位执行和解协议之诉的类型,确保最大程度地发挥执行和解协议之诉在破解执行难攻坚期的制度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诉讼程序 可诉性范围 诉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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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执行和解协议救济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9
8
作者 孔金萍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62-167,共6页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机制存在差异。《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规定了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条件,但我国司法实务却一般将其处理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者的处理直接导致了违约不必付出...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机制存在差异。《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规定了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条件,但我国司法实务却一般将其处理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者的处理直接导致了违约不必付出代价的后果。对此,应当按照立法思路完善救济机制:第一,债务人违约时,不管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间是否届满都赋予债权人以选择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基于执行和解协议提起新诉;同时允许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第二,构建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第三,延长申请执行期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私法自治 既判力 债务人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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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问题研究--兼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 被引量:4
9
作者 向国慧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4期129-142,共14页
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诉问题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会导致重复诉讼。要厘清这一问题,关键是要识别执行和解协议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具有债的同一性。狭义执行和解协议通常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债的同一性,另诉时会... 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诉问题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会导致重复诉讼。要厘清这一问题,关键是要识别执行和解协议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具有债的同一性。狭义执行和解协议通常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债的同一性,另诉时会产生诉讼标的同一问题,一般不允许另诉。而广义的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包括债的更新型、代物清偿型和新债清偿型,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有债的同一性,另诉一般不会导致重复诉讼。但新债清偿型执行和解协议允许另诉会导致执行程序衔接困难,不宜支持另诉。实践性的代物清偿型执行和解协议,另诉并未实际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的司法解释,基本体现了上述理论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可诉性 重复诉讼 债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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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的实然缺憾与应然选择--以《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小砚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42-150,共9页
中国当前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存在权利救济情形过少、权利行使主体单一、权利行使方式不当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是基于立法者忽视执行和解协议天生具备的私法属性,采取债权人中心主义与效率价值优先理念违背了利益衡量理念和多... 中国当前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存在权利救济情形过少、权利行使主体单一、权利行使方式不当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是基于立法者忽视执行和解协议天生具备的私法属性,采取债权人中心主义与效率价值优先理念违背了利益衡量理念和多元价值衡平思维。为完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在理念上,应以比例原则与效率与公正衡平原则指导制度安排和司法适用。在具体规则上,应修正将执行和解协议与民事合同完全等同的制度设计:在权利救济情形层面,划定除显失公平外的所有实体法效力瑕疵为权利救济情形;在权利行使主体层面,根据实体法效力瑕疵类型重新界分权利行使主体;在权利行使方式层面,增设执行完毕后当事人权利实现的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 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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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问题探析——由一起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11
作者 罗洁 《科教导刊》 2014年第5期201-204,共4页
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运用。但是有关其性质、效力和违反后法律的后果存在很大争议,这使得执行和解协议一直处于"软约束"状态,执行和解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文试图通过... 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运用。但是有关其性质、效力和违反后法律的后果存在很大争议,这使得执行和解协议一直处于"软约束"状态,执行和解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探讨,以得出合理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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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相关问题探析——兼评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及完善
12
作者 唐春燕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0-75,共6页
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效力和救济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颇具争议的问题,三者之间在逻辑上相互关联,执行和解协议应该是一种具有附随诉讼行为性质的私法契约,这决定了其在效力和救济上都应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意志,即执行法院应该主要依... 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效力和救济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颇具争议的问题,三者之间在逻辑上相互关联,执行和解协议应该是一种具有附随诉讼行为性质的私法契约,这决定了其在效力和救济上都应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意志,即执行法院应该主要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此决定执行程序的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性质 效力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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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申请执行人反悔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处分——由一起执行裁决案件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欣红 叶伶俐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97-101,共5页
实践中,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协议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形频繁发生,对被执行人反悔而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
关键词 申请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 相关法律 处分 裁决 执行 债务人利益 逃避债务 司法实践 欺诈行为 救济途径 司法界 预防 学者 时间 履行 财产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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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执行和解协议书”案的评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方品贤 《陕西环境》 1998年第1期32-33,共2页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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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型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遮断与突破——对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的探微与诠释 被引量:1
15
作者 张法能 《广东法学》 2013年第2期65-69,共5页
执行和解制度的性质,体现为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机关公权的运用与当事人私权的协商自治的二维博弈,是公权力运行下对私权自理的适度干预与宽容。协商性正义的内涵指代的是在强制执行中肯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尊重权利自由处分,但该固... 执行和解制度的性质,体现为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机关公权的运用与当事人私权的协商自治的二维博弈,是公权力运行下对私权自理的适度干预与宽容。协商性正义的内涵指代的是在强制执行中肯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尊重权利自由处分,但该固封在纸面上的权利却因义务人的拒不履行、拖延时限或恶意转移财产等致使权利人只能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权利救济途径显得过于单一。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应当赋予执行和解协议该协商型正义理念新的内涵,并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作出法理探微与合理诠释,从而遮断并突破“一事不再理”与“禁止重复审判”原则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诉讼法基本原则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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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及实操程序之检视
16
作者 黄森林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5081-5085,共5页
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属于意思自治。我国关于执行和解的司法解释已经运行了五年之多,但仍然存在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在执行程序中的部分争议。本文通过厘清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明确其效力,并... 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属于意思自治。我国关于执行和解的司法解释已经运行了五年之多,但仍然存在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在执行程序中的部分争议。本文通过厘清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明确其效力,并进一步在执行程序中对其实操内容进行弥补。和解协议本身仍然是私法方面的契约,不履行和解协议,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解规定》关于确定的另诉,大大提高了被执行人的不履行成本,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将会比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更加严苛,也能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性质 效力 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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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研究
17
作者 孙铭泽 《法学(汉斯)》 2022年第4期542-550,共9页
执行和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创新制度,通过当事人合意达成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来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执行和解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把好定分止争的最后一环,但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拒不履行协议,或不全面履... 执行和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创新制度,通过当事人合意达成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来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执行和解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把好定分止争的最后一环,但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拒不履行协议,或不全面履行协议的状况愈演愈烈。2018年出台的《执行和解规定》解决了执行和解协议的诸多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协议性质与效力不明确,法院处理违约救济做法不一、当事人违约救济选择权规定模糊等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引入揭示并总结各地实务中处理执行和解协议纠纷时存在差异与分歧,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各个学说的总结与分析,探讨各学说模式下救济方式选择的优势与缺陷。最后拟从实体法角度对常见的执行和解协议作区别划分,以期迅速高效地解决再生争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违约救济 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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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指导案例“吴梅案”
18
作者 王珍珍 尚清清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38-42,共5页
执行和解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合意,兼具诉讼的公法性质和私法合意的私法性质,以私法合意为主,其私法契约的性质决定了效力上的弱约束力,只能依靠合意主体自发、自愿地遵守,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在执行和解协议和生效判决的关系上... 执行和解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合意,兼具诉讼的公法性质和私法合意的私法性质,以私法合意为主,其私法契约的性质决定了效力上的弱约束力,只能依靠合意主体自发、自愿地遵守,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在执行和解协议和生效判决的关系上,认为执行合意变更了生效判决的实体内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申请法院执行原生效判决时,在我国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对于目前化解执行名义和实体内容不符的情况无疑是一剂良好的药方,但债务人异议之诉本身也存在着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如:如果债权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该制度恐怕就不能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 债务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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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执行和解协议”
19
作者 万保华 《镇江社会科学》 2012年第2期53-55,共3页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实现权利,履行义务.以此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关于如何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最高院在《关于人民...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实现权利,履行义务.以此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关于如何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虽作出了一些规定,但由于司法解释权的有限性以及法律事实的相对复杂性,致使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实践中存在很多误区,需要立法从更高层次上加以阐释和对执行权力的具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效力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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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实质化审查的必要性及构造路径
20
作者 魏小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95-101,共7页
通过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以及规范研究法对目前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进行研究后发现,在执行部门仅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被动的形式化审查情境下衍生出了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协议实际履行效果不理想、救济途径不通畅、执行和... 通过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以及规范研究法对目前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进行研究后发现,在执行部门仅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被动的形式化审查情境下衍生出了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协议实际履行效果不理想、救济途径不通畅、执行和解协议泛形式化严重等困境,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司法权威的树立,为了破解困境,可尝试提出构建以当事人中心主义为基本原则、将意思表示真实作为主要审查对象、采用内容合法性与合约性交叉审查的方式并保持公权力介入的谦抑性为基础构成要件的实质化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形式化审查 司法实践困境 实质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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