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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清理正式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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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诗敏 《湘江青年法学》 2020年第2期-,共14页
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多元化发展有利于推动"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全新开始,从均衡原则和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来看,能够使得社会效用最大化而成本最小化,实现手段和结果的合比例性。同时,也是对债务人人文主义关怀的体现,有... 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多元化发展有利于推动"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全新开始,从均衡原则和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来看,能够使得社会效用最大化而成本最小化,实现手段和结果的合比例性。同时,也是对债务人人文主义关怀的体现,有利于增进社会整体福祉。个人债务清理正式程序主要包括清算、和解和重整类型的程序。清算程序是个人债务清理制度的核心,为了防止其被滥用,应当构建相应的机制对清算程序的适用进行限制。《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探索构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有利于推动破产审判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分离,但是可能面临很大挑战。庭内和解程序应具有强制效力,和解协议通过多数决的方式对全体债权人产生约束力。重整程序对于债务人的全新开始有重要意义,是否要求债务人将所有可预期收入用于偿债应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债务人生产力激发进行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债务清理正式程序 和解协议的效力 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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