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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怀孕、哺乳期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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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英
刘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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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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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3-88,11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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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暂予监外执行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所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它的实施有多种适用情形,怀孕哺乳就是法定情形之一。对于怀孕、哺乳期罪犯滥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以逃避监禁刑罚的问题以及相关应对措施此前已有诸多讨论,然而仍然有许多相关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如实际执行阶段暂予监外执行起始时间应该是以罪犯生产之日起算还是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之日起算?在孩子出生之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已到,法院作出二次暂予监外执行还需要时间,在此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能否对罪犯继续监管?研究这些问题将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环节与暂予监外执行环节脱节的问题,以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人权,教育、感化、挽救罪犯等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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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
怀孕、哺乳期
哺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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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spended imprisonment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duration of lac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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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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