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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判词中礼法关系对当代裁判文书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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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志佳 姚澍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80-84,共5页
判词在古代诉讼中相当于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唐代判词具有以情理说服和说理透彻两大特点,且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由于我国目前的裁判文书具有格式刻板且说理不透、文采不足和缺乏情理等问题,而唐代判词注重以情说理、以典故说理、以道... 判词在古代诉讼中相当于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唐代判词具有以情理说服和说理透彻两大特点,且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由于我国目前的裁判文书具有格式刻板且说理不透、文采不足和缺乏情理等问题,而唐代判词注重以情说理、以典故说理、以道德说理和以文化说理,对我国裁判文书改革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建议通过优化法律表达方式,学习唐代判词的逻辑清晰、寓情于理的表达方法,凸显法官的司法智慧等途径助力我国裁判文书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判词 礼法关系 裁判文书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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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判词中的法意、逻辑与修辞——以《文苑英华·刑狱门》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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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锐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7-61,共15页
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与评判... 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与评判唐代判词的标准有很大关系。一篇优秀判词首先要观点正确,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还要合乎逻辑、言辞优美。只有这四者比例协调,才能形成好的判词。以"刑狱门"为代表的唐代判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词还非常注重法律论证,论证结构非常复杂,普遍采用中国传统辩证论证方法,即"双证"方法,亦即理证与事证相结合、正面证明与反面证明相结合、演绎论证与模拟论证相结合,一阴一阳,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表明,到唐代,我国古代法律思维已经逐渐发展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判词 《文苑英华》 法意 逻辑 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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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唐代判词语言表意模式的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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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愫贞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16-118,共3页
唐代判词形成了极具特色的表意模式,这种模式所透视的判词内蕴,很有借鉴作用。对于唐代判词语言表意模式进行分析探究,揭示其所蕴含的人文价值,希冀对当代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有所裨益。
关键词 唐代判词 表意模式 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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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司法裁判中的法律发现与道德话语——以唐代判词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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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嘉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79-85,共7页
中国传统司法具有情理与法律相融合的特点。古代法官运用道德话语进行释法说理,情理、礼义等在司法中发挥了解释、发现法律的作用。唐律为我国古代立法史上“礼法合一”的典范,唐代铨选官员为命制的判词最能反映传统司法礼法融合的裁判... 中国传统司法具有情理与法律相融合的特点。古代法官运用道德话语进行释法说理,情理、礼义等在司法中发挥了解释、发现法律的作用。唐律为我国古代立法史上“礼法合一”的典范,唐代铨选官员为命制的判词最能反映传统司法礼法融合的裁判说理方式。唐代判词不仅文辞优美、词藻华丽,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过程,绝非“堆垛故事之浮词”。制判者虽不直接援引律令正文,但所作判断不仅符合“律意”要求,还以华丽言辞进行了道德论证与说教,阐明了判决所据律令背后的礼法、情理依据。如果无法可依或法难尽情,则制判者往往还会从经义、情理中寻找可以依凭的道德资源进行法律的“续造”。这样的论证方式对于现代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实现情法允协的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判 唐代判词 法律发现 道德话语 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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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乙判》看唐代判词的语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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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拉毛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40-142,共3页
我国唐代判词的文体特征明显受到当时文学形式的影响,形成了判词结构清晰、分析透彻、长于讲理的风格。本文以白居易《甲乙判》为例,分析了唐代判词在语言方面的特点。
关键词 《甲乙判》 唐代判词 语言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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